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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被直播,顾客隐私红线谁来守?

吃饭被直播,顾客隐私红线谁来守? 海博TV
202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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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的张女士拨打《现场》栏目热线电话说,她和几个同事在一家餐馆吃饭的时候,突然接到一位朋友电话,对方准确说出了她吃饭的地点以及正在吃什么,张女士很纳闷,朋友怎么会知道这么清楚呢?



顾客行踪被暴露 原来是被直播了


福州市民张女士在一家火锅店吃饭时,突然接到朋友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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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感到很惊讶,自己吃饭的过程,朋友怎么会知道得这么清楚,了解后才知道,自己在火锅店吃饭的时候,被商家请的美食博主直播到了网上,恰巧被朋友看到,而自己却毫不知情。


张女士说,都是很好的朋友,经常在一起吃饭,这次没有叫上她,搞得很尴尬。


商家促销引流  顾客隐私成为流量密码?


而类似的直播,记者在一些网络平台可以搜索到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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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直播画面上可以看到,博主现场进行食材介绍、优惠劵推销等内容的直播,虽然有的博主在直播时也会有意识避开顾客,但还是会有部分顾客被拍到,给直播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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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苏宁广场一家烤鱼店工作人员对于顾客被直播是这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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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二环路府究海鲜集市火锅店开业不久,曾经有多个博主进行现场直播或者发布探店短视频。2月初的一天,记者在现场看到,大厅内吃火锅的顾客很多,一个博主在大厅一角,架设了灯光、手机,进行现场直播,而博主背后就有多位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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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播画面中可以看到,博主身后正在吃饭的几个顾客脸部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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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顾客被直播的情况,府究海鲜集市火锅店的一个工作人员是这么说的:直播的时候,他们会问顾客,这边有直播,对他们会不会不合适,如果顾客觉得有忌讳,他们也会给顾客换个位置,还有顾客是无所谓,没意见的。


在福州台江区斗西路清清海鲜坊前,直播博主有时将手机架在柜台边,有时拿着手机走动着介绍食材,在直播画面上也可以看到,一些购买食物的顾客也被拍摄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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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州东街口负二楼的美食街,一家蛋糕店的博主将手机架设在柜台前的通道上直播,经过的顾客也都被拍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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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楼区江厝路鲟记炖品店的墙角上挂着直播手机,如果没有认真看很难发现,取餐的顾客也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直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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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州苏宁、宝龙等商圈,不少商家为了引流也进行着各种形式的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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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李双阳律师表示,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家在直播过程中,对其进行直播,且没有取得本人同意,或者没有采取相应的打码等行为的话,是可以要求其立即下架或者停止直播,并且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损失,向其主张,比如要求赔礼道歉,要求删除视频等行为。


但现实中,即使消费者事后从亲友口中得知了自己被直播的遭遇,想要维权也很不容易。多名商家告诉记者,他们并未对直播内容进行保留,这意味着,消费者不能通过直播回放的方式,找到自己被侵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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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直播,很多商家也会请博主拍摄探店短视频,放在博主账号上播放,这些视频可以随时点播回放,很多这样的视频中也可以清晰看到顾客肖像,对于这样的视频,记者询问了几位准备就餐的市民,大多数都表示不愿意被拍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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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网络直播涉嫌侵犯顾客肖像权和隐私权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李双阳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9条的规定,每个公民依法享有肖像权,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每个公民依法享有隐私权,而民法典第1033条至1035条规定,在未经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以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其个人信息的话,明确是一种侵犯到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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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寿司苏宁广场店也有很多条探店短视频,其中有好几处也可以清晰看到用餐者的面容,顾客面容并没有被打上马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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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寿司苏宁广场店工作人员说,正常情况下如果有拍顾客都会打码,一般是拍不到的,如果有顾客没有打码,他们可以跟博主确认下,下架视频。


律师:商家和网络平台也要担责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李双阳律师表示,探店博主直播,本身是一个商业行为,而商家则是委托博主对自己的店进行宣传推广,那么二者实质上构成了一个共同侵权的行为。博主直接发布探店视频,是直接的侵权人,而商家对于已经对外委托,进行宣传和营销的视频,他本身在发布前是负有审核义务的,如果说没有尽到这部分审核义务的话,则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在福州三坊七巷瑞来春堂,一些医生也将诊疗过程拍摄成短视频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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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被拍摄,吃饭被直播,去健身馆健身被直播,去看表演也被直播,外出旅游在景区还被直播,如今各种短视频,各种直播,几乎已经是无处不在。


对于自己被直播,不少网友都表示很气愤,他们在这些短视频下方的评论区,发表了各自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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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意见纷纷,民众对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保护意识在迅速觉醒,但直播博主、商家和直播平台却在利益面前,选择了忽视这样的诉求。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李双阳律师表示,作为平台在商家直播的过程当中,他本身具有一定的审核义务和注意义务,以及告知提醒的义务,如果他没有尽到相应义务的话,那么在商家将来涉及到侵权的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平台承担一定责任。


这么多市民的肖像被播放到网络上,网络平台是怎么监管的呢?抖音是很多市民使用的平台之一,虽然在主页上设置有“侵犯权益”的投诉选项,但是在提交举报材料时,却较为繁琐,而且不能匿名举报,记者拨打抖音客服电话95152咨询,但是处理流程并不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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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记者根据语音提示也没有选择到相应的人工投诉入口。


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法院已有判决案例


肖像权被网络博主侵犯也有真实的赔偿案例,2024年11月,江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肖像权引发的案件,一名男子在自家火锅店开直播时,一名顾客路过意外入镜,最终顾客获赔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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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份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消息,武汉市民小丽在餐厅吃饭时被视频博主拍摄播放到网络,经过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短视频平台将视频下架、向小丽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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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短视频与直播几乎无处不在,街头、商圈、景区里,不少市民在不知情下被拍入画面、公之于众。这看似是记录生活,实则触碰了公民肖像权的法律红线。餐厅靠短视频与直播“双轨引流”,折射出行业普遍的“流量焦虑”。多元营销本无可厚非,但部分商家法律意识淡薄,却让人忧心。2026年2月1日施行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系统规定了平台的责任——平台必须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机制。公共场所不是 “法外之地”,个人安宁、个人权益,与人格尊严不容侵犯,商家追逐流量的同时,必须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让营销守边界、消费有尊严。


来源:福建台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编辑:张晓抒

审核:黄艳、李鸿宇、林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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