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版福建财政支农政策问答
福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针对2017年中央和省里新出台或调整的财政助力脱贫攻坚、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等方面的19项政策,省财政厅重新修订并编制了《财政民生(支农)政策简答》,今天推出第13期:福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
一直是大家十分关心的话题。
那么,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哪些人具备条件?
标准是什么?
如何缴费?
怎么发放?
一起来学习~
1. 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制度)是由政府组
织、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加,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采
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保障广大城乡居
民老年基本生活待遇的养老保险制度。
2.具备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保制度?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大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保制度。我省户籍的城乡居民可持居住证在省内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保。
3.城乡居民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如何确定?
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共20个档次。试点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城乡居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
4.政府如何进行城乡居民保缴费补贴?
(1)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我省目前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定为每人每月100元。
(2)政府对个人缴费予以缴费补贴。选择缴费档次100元,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增加1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均为100元。
(3)对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非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4)对参加城乡居民保的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政府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

5.城乡居民保养老金待遇如何计发?
城乡居民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市、县(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之转移。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有条件的市、县可建立丧葬补助制度,在待遇领取人员身故后,按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
6. 享受城乡居民保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和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不用缴费,可从参保登记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若中断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补足15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若不参保缴费,则年满60周岁不享受基础养老金。但允许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现已超过60周岁的城乡居民,在城乡居民保制度合并实施两年内补办参保登记手续,补缴保费,但不享受政府补贴,从其补办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
7. 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和养老金领取手续?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
籍所在地经办点办理参保登记和养老金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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