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卫医发〔202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医疗保障局、中医药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实施健康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进一步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逐步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联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01
【政策前言】
康复医疗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对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现就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02
【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目标
03
【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04
【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七)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
(八)强化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岗位培训。
(九)加强突发应急状态下康复医疗队伍储备
05
【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06
【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
(十四)逐步推进康复与临床多学科合作模式
(十五)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
(十六)推动康复医疗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
07
【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十七)统筹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管理。将康复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做好相关项目价格的调整和优化工作。指导各地落实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加强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基本康复医疗需求。
(十八)调动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积极性。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以岗位职责履行、临床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奖励评优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其积极性。
(十九)加强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慧医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大力推进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借助信息化手段,创新发展康复医疗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优化康复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康复医疗服务效率。积极开展康复医疗领域的远程医疗、会诊、培训、技术指导等,惠及更多基层群众。
(二十)推动康复医疗相关产业发展。鼓励各地通过科技创新、产业转型、成果转化等方式,结合实际和特色优势,培育康复医疗相关产业。优先在老年人、残疾人、伤病患者及儿童等人群的康复医疗方面,推动医工结合。积极支持研发和创新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康复治疗设备等,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要。
08
【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重要意义。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策合力,完善支持配套政策。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2021年10月底前制定并出台本地区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十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政策联动,合力推进康复医疗服务发展。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康复医疗资源,加强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规范康复医疗行为,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教育部门要加强康复医疗相关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医疗保障部门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
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大力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残联组织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并配合做好残疾人康复医疗相关工作。
(二十三)强化指导评估。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定期指导评估、重点工作跟踪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注重总结经验,推广有益经验。
鼓励各地探索将公立康复医院纳入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体系统筹要求,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引导康复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重视和加强康复医疗服务工作的宣传,加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康复医疗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要广泛宣传康复理念、康复知识和康复技术等,普及和提高群众对康复的认知和重视,在全社会营造推进康复医疗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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