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总工会法律援助指南
法律援助:晋江市总工会通过签约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存在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
一、援助对象:
1、晋江市总工会已建档的困难职工;
2、农民工;
3、劳务派遣工;
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5、工会组织及工会工作者;
6、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存在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二、获取途径:
晋江市、镇(街道)两级职工服务中心、晋江经济开发区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陈埭镇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作为工会法律服务工作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履行法律服务工作职责。
三、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
1、《工会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工作证或者其它相关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所在单位工会或者基层工会(含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等工会),或者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证明(需盖章)。
4、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5、工会法律服务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职工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晋江市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证明:
1、晋江市总工会已建档的困难职工;
2、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为由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民工或本人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城镇职工。
四、办理流程:
1、职工提供身份证明、工会证明及事实资料;
2、填写《工会法律援助申请表》;
3、工作人员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工会法律服务机构告知办理事项的手续、资料、程序和时限。申请人五个工作日内不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4、针对实际情况出具职工法律援助介绍信,移交签约律师事务所。
5、材料整理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