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办印发文件,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到其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今年7月,国办再次印发文件,进一步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目前,所有省份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23个省份已将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1-10月共济金额达369亿元。
只要共济人、被共济人在同一省份内参保,无论是否在同一个城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都可以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其中辽宁、广东2省为10月新增。
从共济地域看,同一统筹区(通常是同一个地市)内共济2.63亿人次,共济金额329.75亿元;省内跨统筹区共济1976.29万人次,共济金额39.33亿元。
从共济用途看,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306.64亿元,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费用14.16亿元,用于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44.54亿元。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各地处于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用于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的金额比1-9月增加27.51亿元。
收藏了解↓↓↓
来源:国家医保局、人民日报微博、央视新闻、全国总工会
初审:陈晓玲
复审:洪秀免
终审:张 榕
晋江市总工会
长按识别码,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