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岚资环让告字〔2021〕5号
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出租人)决定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先租后让宗地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条件(见附表)

二、承租人资格条件
承租人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必要条件。
三、供地方式
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地。
四、承租申请
(一)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至4月27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利用处三。
(申请人的竞租保证金必须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10: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申请人须于2021年4月27 日18:00前提交报名材料)。
(三)报名材料:
1.申请承租报告;
2.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含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四)转现场拍卖时间
若2个申请人或以上报名,须现场竞价,竞价规则按拍卖方式,起拍价为50年出让起始价。
拍卖时间定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4层)举行。
五、保证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一)保证金支付方式
保证金按租金起始价的20%设定(如果以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缴款日人行公布的汇率结算)。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1.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分行
账 号:118360100100122849
(二)租金交付方式
若1个申请人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直接确定为承租人,保证金直接转为租金,租金按出让起始价折算年平均值;若2个及以上申请人报名,租金按最终成交价折算年平均值,土地租金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五年租金。
六、其他事项
(一)宗地按“净地”交地,标高按场地现状交付。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土地储备科)在承租人按约定支付租金之日起15日内交付宗地。
(二) 承租人须在区内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三) 承租人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开发,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开工后24个月内投产。动工开发标准为: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若逾期未动工建设,出租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已交租金不予退还;开竣工由君山片区管理局会同区交通与建设局共同出具审核意见。
(四) 宗地行业类型为农副食品加工业,投资强度应大于等于200万元/亩。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认定为准。
(五) 土地产出率220万元/亩,土地税收产出率10万元/亩。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认定为准。
(六) 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竞得人须选择环保型工艺流程,须出资建设相关环保设施,确保环保生产,作到各种废弃物达标排放。
(七) 达到约定的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产出率,即可申请由出租转为出让。若提前达到约定条件,可提前申请由出租转为出让。出租转为出让条件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用地联席委员会根据审核意见,若达到约定的条件,批准由租转让。转为出让时应缴的地价为土地成交价减去已缴纳的租金。
(八) 租赁期满,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或未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出租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已交租金不予退还,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九) 在公告中明确以下事项:在公告期,若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仅1人的,直接确定承租人,租金按出让起始价折算年平均值;若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有2人或2人以上的,则通过现场竞价确定承租人,起拍价为50年出让起始价,租金按出让价折算年平均值;若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大于3人的,则中止公告,改为挂牌出让。
联系地址: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平潭综合实
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土地利用处
联 系 人:吴先生 许女士
联系电话:0591-23163231
网 址:http://www.pingtan.gov.cn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