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岚社会保(2019)45号文件规定:
首次使用本人身份证信息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内登记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及回国留学生),可申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经个人申请,我局初审、复核,有以下人员符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
申请人 |
身份证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补贴金额 |
陈志鹏 |
3501281995xxxxxxxx
|
平潭大发家餐饮店 |
平潭综合实验区红湖东路132号 |
10000 |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以来电、来信形式,及时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2日-3月24日
监督电话:38918918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022年3月22日

✈小编:飞机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