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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试
平潭市场监管
致全区住宿业经营者的价格政策提醒函
全区住宿业经营者:
2023年4月8日
相关法律知识链接:
行为二: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法律责任: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第七条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行为三: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第十三条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