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平潭
不少市民都提前做了出行计划
考虑到可能出现的
住宿紧张问题
更是早早预订了酒店
交了房费
可谁成想,已经预订好的房间
还能临时被加价
那么,商家收取预付款后
不按照约定提供住宿服务可以吗?
监管部门回应
不可以,罚!
23日,记者从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有游客向该局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投诉,称商家疑似变相涨价,希望部门介入调查,保障顾客权益。
接诉后,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实地了解情况。经现场核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予以立案调查。
原来,2月6日,消费者在美团平台看到经营者林某挂出的海某之家民宿的链接,便通过该平台的聊天页面联系林某,下单预订且支付了4天的房费,同一日,林某在平台上对该订单予以确认。然而,在4月4日,林某又通过美团平台聊天页面联系该顾客,告知其因为民宿的入户插卡电源烧坏了,需要取消订单。之后,林某又向顾客提出,在4天房费的基础上额外加价500元就可以出租的要求,但遭到拒绝。
因双方协商无果,林某单方面取消了上述订单,平台也将对方预订的房费原路退还。消费者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要求赔偿,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林某赔偿给游客1000元。同时,经过执法人员深入调查,林某最终承认,当时民宿的入户插卡电源确实烧坏了,但这只是她取消订单的借口,实际上,由于自己看到“五一”期间平潭民宿价格普遍上涨,觉得这笔订单预订价格太低,所以不愿意出租。
最终,执法人员认为,林某在双方约定交易事实已经形成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违反承诺,提出加价要求,这一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21修正)》规定,除应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罚款3000元的行政责任。
林某为了500元的不当得利,最终损失了4000元,受到应有的惩罚。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呼吁广大酒店、民宿等住宿业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务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恶意退单,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加强自律,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公平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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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平潭飞机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