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实发综合能源站A区项目招租公告
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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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实发综合能源站A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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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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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CQ20255914138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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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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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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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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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年固定租金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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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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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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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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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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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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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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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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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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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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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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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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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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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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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先生:0591-86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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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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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标的:平潭实发综合能源站A区项目 (项目备案名:平潭文体科创产业园配套综合能源站A区项目)。 租赁标的位于福建省平潭县中山大道东侧、平岚二路南侧,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二级加油加气站),建设用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 出租方负责建设站房(框架结构,地上共2层,建筑面积约385.48平方米)、加油棚(钢架结构,建筑面积约131.25平方米)、附属房(建筑面积约474.90平方米)、绿化带(占地面积约602.64平方米)、加油站地坪(混凝土地面,占地面积约1631.67平方米)、除沿平岚二路一侧外另外三侧的围墙。租赁标的的面积仅作为参考,实际布局和建筑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
租赁标的权属清晰,具有产权证,出租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中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市场培育期:为首年前6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市场培育期自本项目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租赁标的移交后,市场培育期内租赁标的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用途:租赁标的仅能用于成品油零售、批发,以及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出租方同意的其他经营活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经营高污染、高噪音等扰民行业。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若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且承租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4.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含固定租金及营业额提成(即租金=固定租金+营业额提成)。
4.1.固定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期内年固定租金为竞价成交价。固定租金按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季度(每三个月)支付。固定租金以本项目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承租方应在租赁市场培育期结束前10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的固定租金,后续承租方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前10日内支付下一个季度的固定租金。
4.2.营业额提成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间,除收取固定租金外,向承租方收取营业额分成作为营业额提成。营业额为承租方在租赁标的开展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零售商品、汽车配件、充电桩设施服务以及其他在租赁标的中经营的活动收入)的全部营业额,营业额提成以每年度出租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且出租方有权随时对该项目的营业情况进行监管。承租方应在每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营业额提成。
营业额提成比例为1%。
5. 履约保证金(押金):60万元。剩余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后,若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含)起五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租金及其他费用。
6. 租赁期限:15年。实际租期以本项目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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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相应标的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完整公告的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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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公告链接详见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官网:https://biz.fjcqjy.com/#/projectDetail/f744e4bbdbbb491bb4287b8021d58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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