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有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高消费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等行为的被执行人司法拘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发出预拘留公告,督促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执行法院将依法采取拘留措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15日
预拘留联系电话:
0591-23102031
预拘留被执行人名单
第三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