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拟就潭城组团351001-02-G-039地块进行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拟调整地块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主岛潭城组团,翠园路西侧、竹屿湖路北侧,用地面积3685.73平方米,调整前后地块用地面积不变。地块调整前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规划停车泊位100个;调整后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9,绿地率不小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40%,建筑高度45米以下,应配建不少于100个公共停车泊位。具体调整内容如图所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规划调整方案向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在公示期间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信向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咨询。如要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向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
公示期间内,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2)传真,请注明“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组团351001-02-G-039地块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3)信函寄至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7层(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规划处)收,邮政编码350400,信封上请注明“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组团351001-02-G-039地块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意见”。
有效反馈意见期: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6月7日。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反馈期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9日
(联系人:林美玲 联系电话:0591-23163355)
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组团351001-02-G-039地块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公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