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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芦花海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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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7日,山东省临淄区齐都盐群食品配送部马老板接到了山东临淄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看着复议书上鲜红的国徽,不禁眼眶潮湿,心中万分感概。从今年决定加入食盐配送队伍,2月28日配送盐产品被临淄区盐务局登记保存,4月14日被当地盐务局没收食盐31.395吨,直至临淄区人民政府7月7日通知去领取复议决定书为止,维权已过去整整4个月零9天!每天都在煎熬,自己怎么也想不明白,为何与西南最大的国有食盐专营企业---四川省盐业总公司(以下称“川盐总公司”)进行物流合作,配送至终端就被当地盐务局违法暂扣没收。让我们一起来还原事件的真相。
2016年5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该方案规定: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为了进一步规范跨省经营行为,工信部、发改委分别发布了585、211、604号文件,其核心要点就“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以跨省经营备货”、“食盐批发企业可以4种方式开展跨省食盐销售经营活动”、“食盐批发企业可以开展电子商务”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经进一步了解,截止6月10日,四川省内制盐企业被外省盐政主管机构查封扣押没收食盐3605吨,数据触目惊心!改革实施以来,川盐总公司严格遵照工信部、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利用电商平台“线上下单、线下配送”,寻求三方物流企业合作,实行“一票制经营”推动川盐出川。但近期山东、云南等地县级盐业主管部门随意查封、扣押国企食盐686吨,严重阻扰跨省经营。个别县还动用公安刑事立案严厉打压外地盐,导致发生经营退货、退款,给国有企业造成巨大损失。对部分省市严重违反中央盐改精神、严重背离国家盐改方向、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该公司正积极协调政府和司法部门,依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利。

马老板认为,当地盐务局妨碍了食盐批发企业和定点生产企业跨省销售正常经营,侵害了川盐总公司和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与4月26日向临淄区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其理由如下:
一是川盐总公司依法按规在山东省临淄区从事食盐批发。川盐总公司为持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食盐批发许可证的省级盐业公司,在山东省开展食盐批发销售业务,不是“违规销售盐产品”,符合《食盐专营办法》第十条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和“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的规定。
二是自己作为配送商具备资质受托为川盐总公司提供配送及服务。配送商具备普通货运、货运代理和仓储服务资质,作为川盐总公司的配送合作商,为川盐总公司在临淄区线上批发销售食盐提供线下物流配送和仓储、保管、送货及附加代收款等服务。食盐零售商等终端客户在电商平台线上下单取得川盐总公司销售单后,申请人为其配送到点。川盐总公司在临淄区批发食盐、申请人受托为其配送的经营活动,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6〕211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食盐批发企业含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开展食盐销售经营活动可以“通过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委托其将食盐配送到商超、销售网点以及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等食盐终端用户”的规定。

三是临淄区盐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的的“川晶”牌350g×60加碘深井晶盐31.395吨,是川盐总公司在临淄区从事线上批发销售食盐的线下备货,亦符合工信厅联消费〔2016〕211号《通知》“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运输食盐到销售地备货,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以跨省备货”的规定。以此为由,请求撤销临淄区盐务局的处罚决定。
临淄区盐务局辩称,一是工信部文件不是行政执法依据。二是临淄区盐务局具备盐政执法主体资格。三是食品配送部违反行政法规,违规购销食盐事实清楚。四是其作出的处罚决定程序合法。五是适用法规正确,工信部文件不是行政执法依据,也不是规章,工信部文件与本案合法性无关。要求依法驳回食品配送部的复议请求。
川盐总公司在庭审时提出,食品配送部于2017年与山东辉远盐帮配送公司签订物流配送分拨和服务合同,约定川盐总公司在山东市场的售后服务、仓储配送、代收代付资金等事宜。食品配送部从事的是市场化的配送服务而不是行政审批的食盐批发业务,经营主体是川盐总公司,通过电子平台线上下单、线下配送,一票制到终端完全合规合法。
临淄区人民政府经审理查明,食品配送部提供了川盐总公司与终端零售店的销售票据,证实其仅仅配送和服务,因此不服该处罚,产生了争议。临淄区政府认为,食品配送部经营业务为代存放食盐,通过电商平台配送食盐到购买食盐的订货户,没有证据证明食品配送部存在经营食盐行为。所有的证据都表明食品配送部仅仅是川盐总公司的签约配送单位。因此,临淄区盐务局认定食品配送部无证经营食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撤销临淄区盐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案仅仅是川盐总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的冰山一角,该公司涉盐复议诉讼正在多地开展。地方政府也正在利用当地的法制部门积极支持跨省经营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本案同时也为各地正在发生的跨省经营案件指明了方向。这一案件的审理结果表明,川盐坚持利用电商平台“线上下单、线下配送”这一业务经营模式得到了地方政府的积极认可,符合工信部倡导的跨省经营模式。今年工信部在杭州的行业研讨会上,川盐总公司也介绍了这种跨省经营模式,并得到业内认可。

5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盐业改革后仍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发改委已经会同工信部下发通知,要求保证食盐跨省流通。
据孟玮介绍,有的地方盐务局设置行政壁垒,阻碍外地食盐进入本地市场,甚至有个别地方盐务局公开发文进行地方保护。认为开展食盐跨区经营的主要障碍是部分地方盐务局和盐业公司政企不分,盐业公司为了自己的商业利益设置行政壁垒。为此国家要求今年6月30日前要编制完成省、市、县三级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年底前要实现分离。
看着手中的复议决定书,食品配送部的马老板不知道星期一当地盐务局能否执行上级决定,将违法没收的食盐全部退还给他。但国家盐改已经启程,临淄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让公众看到了国家的公平和正义,看见了盐改黎明中的曙光。任何逆潮流而行违反国家盐改精神的行为都将被历史车轮无情碾压,同时我们也将关注该案的进一步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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