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文明南堡,你我共建
导读

为加强南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请大家认真阅读《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中的条款规定,树立文明观念、养成文明习惯,共建美丽幸福新南堡!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水面无漂浮垃圾杂物,监督垃圾、粪便、污水、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的处置;

(三)按照规定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垃圾产量;
(四)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五)遇降雪天气,及时清扫和铲除积雪;
(六)保持绿地植物正常生长、无缺株短苗、无黄土裸露,无明显病虫害、无垃圾杂物;

(七)协助维护责任区内秩序。

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无法落实行为人的,由责任人恢复原状或者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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