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火热开展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多地市也成立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全力配合全国a污染源普查,逐级递减陆续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普查时间节点:
2017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
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
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普查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
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等方面。
工作目标: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污染源普查是全国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支撑工作。
全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将准确地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该市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加快推进各地城市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