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出台:
《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指导全国各地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了《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围绕加快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现环境质量改善,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制订。
对于当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行的过程中出现的几个问题,《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几点问题解决方案:
一、落实主体责任
排污者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单位的委托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合同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
二、杜绝弄虚作假
若第三方治理单位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针对目前政策不完善,对第三方治理缺乏有效支持的问题,要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鼓励绿色金融创新,探索引入第三方支付机制,依法依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日前,针对当前环境综合治理情况,环境保护部向媒体通报各地环保部门1-7月执行《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及移送环境犯罪案件的情况。1-7月,全国实施五类案件总数20631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622件,罚款数额达76134.65万元;查封扣押案件9020件;限产停产案件4720件;移送行政拘留4715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554起。
第三方治理在提高污染治理效率、降低污染治理成本、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及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方面的优势已逐步显现。《实施意见》的发布是环境保护部结合我国环保工作实际,顺应发展形式,推动我国环境管理制度创新和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