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绕开ODI备案去越南设厂?看似省事,实则在抬高出海成本

绕开ODI备案去越南设厂?看似省事,实则在抬高出海成本 万企帮全球商机库
2026-06-04
20

「万企帮观察」

绕开 ODI 备案去越南设厂?看似省事,实则在抬高出海成本


2026.06.05


导读


很多制造业老板认为,去越南投资建厂,国内的手续能省则省。先在越南把公司注册了、厂房租了、设备订了,等赚了钱再说。


但在合规层面,以贸易预付款、服务费或股东借款等名义将境内资金汇出、实际用于境外投资,从一开始就不符合资金跨境流动的合规要求。


2026 年 7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施行后,情况发生了几个明确的变化:违规成本从模糊变得明确,技术、数据和人员跨境的约束,被明确写进了行政法规。这些变化叠加在一起,系统性地抬高了绕开 ODI 备案的代价。


这意味着,过去在法规执行层面相对模糊的地带,正在被明确纳入监管视野。

PART 01

资金出境:用贸易、借款名义替代 ODI,始终站不住脚

境内企业去越南设厂,第一笔需要出去的资金往往是土地租金、厂房押金或设备采购款。在现行外汇管理框架下,投资性质的资金出境,ODI 备案是最基础的合规通道。


如果以贸易预付款、服务费或股东借款等名义将资金汇出、实际用于境外投资,在合规层面始终面临几个问题:资金用途与申报名义不一致,银行在审核时有权要求企业说明真实的交易背景;一旦被发现,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罚。新规施行后,有三个变化使得这类做法的风险显著上升。

01

如实申报的法定义务更加明确

《规定》第十二条要求投资者"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这一条款将如实申报的要求提升到国务院行政法规层面,法律位阶更高,对企业和审核部门的约束力都更强。

02

跨部门核对信息变得更可行

《规定》第十四条将对外投资涉及的资金汇兑、税收征收管理、货物进出口等多个监管领域一并纳入协调框架。

部门之间比对信息更容易了,以贸易名义汇出但实际用于投资的情况,被交叉发现的概率更高。

03

违规成本明确可量化

新规第二十七条集中明确了未按规定履行核准备案手续的后果: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投资额 1‰以上 5‰以下的罚款; 

▸ 拒不改正的,可责令停止投资、限期处分股份或资产,罚款升至投资额 5‰以上 10‰以下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投资额 1000 万美元的项目计算,罚款区间为 1 万至 10 万美元,拒不改正情形下为 5 万至 100 万美元。

此外,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不受理违法行为人提出的核准备案申请。

对于已经投入运营的越南工厂,三年无法申请 ODI 意味着利润汇回、再投资、股权调整等安排都将受到限制。

PART 02

越南公司注册:个人代持替代企业 ODI,合规风险升高

在越南注册外资企业,需要申请投资登记证 (IRC)。

IRC 审查的内容之一,是投资方资质和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新规的变化不直接影响越南本地的审批,而是改变了中国国内合规材料的可得性。

以个人名义出资在越南注册公司,在 IRC 审批环节需要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近年来,越南计划投资部及各省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对外资项目资金来源的审查日趋严格。没有 ODI 备案文件的企业,在证明资金来源合法性时能提供的官方文件相对有限。

新规第二条将对外投资的主体明确为"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

老板以个人名义在越南设厂,即使不涉及境内公司出资,其个人行为本身也属于对外投资,受新规管辖。

如果个人出资的资金实际来源于境内公司,或境内公司长期提供订单和运营支持,则可能被认定为境内公司以"间接"方式获得境外企业权益,仍属于对外投资。新规对"间接"方式的明确,使得以个人代持替代企业 ODI 的路径面临更高的合规风险。

PART 03

设备出口:技术、数据与设备被纳入同一监管框架

制造业设厂,设备出口是重要一环。设备以什么名义出境,直接关系到 ODI 路径设计。

新规的一个核心变化是,将设备出口与技术服务、数据跨境捆绑在同一监管框架下。

01

技术出口的红线更明确

《规定》第十三条明确,不得以跨境派遣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等方式向境外转移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和数据。

设备出口往往伴随着工艺参数、控制系统、专用软件的转移。如果设备或其搭载的软件涉及限制出口的技术,企业不仅需要 ODI 备案,还需要同步完成技术出口许可或评估。第十三条将技术与对外投资行为的关联表述得更加直接,企业以"不了解规定"为由进行抗辩的空间被压缩。

02

设备出口的路径设计,离不开 ODI

  • 设备如果作为投资实物出资,需要 ODI 备案中体现实物出资方案。

  • 设备如果作为一般贸易出口,货款属于经常项目收入,与投资行为的性质不符。后续企业希望将设备价值确认为对越南公司的投资权益时,在会计和法律层面缺乏合规依据。

新规施行后,跨部门信息核对的加强使得这种口径不一致更容易在后续的税务或外汇核查中被发现。

PART 04

人员派驻:"以人带技术"被纳入约束范围

越南设厂需要工程师赴越进行设备安装调试、产线搭建和早期培训。人员派驻本身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在过去的合规认知中,人员派驻往往被视为企业内部事务,新规第十三条打破了这种认识。

新规将"跨境派遣技术人员""跨境提供技术指导""安排人员跨境培训"明确列为对外投资活动的组成部分,并规定不得通过这些方式转移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和数据。

这意味着,人员派驻的合规基础,需要建立在一个合法合规的境外投资项目之上。没有 ODI 备案,企业在解释派驻目的和技术内容的合规性时,缺少基础文件的支撑。

在越南本地,技术岗位的外籍员工需要办理工作许可证,申请材料中包括投资项目的相关证明。没有 ODI 备案记录,工作许可的审批也可能遇到障碍。

PART 05

利润回流:没有 ODI 备案,合规通道一开始就存在缺口

越南设厂的收益最终需要回流中国。没有 ODI 备案,这条回流路径的合规基础就不存在。

01

双边审核都绕不开 ODI

从越南本地审批要求看,利润以分红形式汇回中国,商业银行审核时需要投资方的主体资格文件和投资证明。没有 ODI 备案,这套文件就不完整。

在中国现行外汇管理和税务申报体系下,境外投资利润汇回需要纳入企业所得税申报,同时满足外汇管理要求。没有 ODI 备案,外汇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系统中没有该境外投资项目的档案。利润回流时,企业无法提供 ODI 备案通知书作为基础文件,资金入境和税务申报都会遇到障碍。

02

补办窗口正在收窄

新规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可以不受理违法行为人提出的核准备案申请。

  • 如果被查实未备案,企业可能面临三年内无法申请 ODI 的限制。 

  • 对于已经投入运营的越南工厂,三年窗口期意味着利润无法合规汇回、无法追加投资、无法进行股权调整。


新规之下,为何去越南投资绕不开 ODI 这条基线

回过头看这五个环节,会发现它们彼此关联——资金出不去,越南公司注册后的注资就完不成;设备出口路径没选好,后续想把设备价值确认为投资权益就缺少合规依据;人员派驻没有 ODI 做基础,工作许可的审批就缺少关键文件;前端的合规缺口累积到利润回流环节,最终表现为利润无法合规汇回。


新规施行后,这些不合规的代价更明确了。三年无法申请 ODI 的限制,违规罚款按投资额比例计算,跨部门信息核对的加强——这些变化叠加起来,绕开 ODI 的成本已经超过了 ODI 本身。


对于想在越南长期经营的企业来说,把 ODI 走通,不是多了一道手续,而是让后面的资金、设备、人员和利润安排,都有一条清晰的合规基线可以依托。

出海不是一场冲刺,而是一场需要合规基线的长跑。ODI 备案是让你在越南走得更稳、更远的地基。

——越南国际财税专家 武德义

ODI 不是一道可有可无的手续,而是资金、设备、人员、利润得以合规流转的唯一基线。新规之后,绕开的代价已经远远超过走通的成本。让专业的人,帮您一次走对。

bye

📜 免责声明

本简报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请以各国官方发布为准;若后续政策被替代或失效,万企帮将在后续版本中明确标注并更新。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万企帮全球商机库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内容 899
粉丝 0
万企帮全球商机库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总阅读20.3k
粉丝0
内容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