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这则消息内涵深刻,显示武警部队改革进展顺利。
首次,从时机上看,这意味着武警部队的总部机关改革已经完成,“脖子以下”改革已经展开。可以参照的是2016年12月1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在此前,军委机关已经由4总部调整为15个职能部门,七大军区调整划设为五大战区,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五大军种调整完毕。军队和国防改革已经构建起军委-战区-部队的作战指挥体系和军委-军种-部队的领导管理体系,新体制的“四梁八柱”已经组成。随后,军队“脖子以下”改革开始实施。据10月初,“人民武警”微信公众号消息显示,新体制编制下,武警部队机关已经由原三大部改为五部委,即参谋部、政治工作部、后勤部、装备部、纪委。这意味着武警部队的顶层设计已调整完毕。未来改革将全面推进。
其次,官方消息稿有一段话非常重要,意味着武警部队在今后将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管理调整为军委管理,今后武警部队也不再是“军警不分”调整为“军是军”。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指挥下,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应当坚持严格审批、依法用警的原则。具体的批准权限和程序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而此次修改草案的官方报道称“武警部队改革的主要任务和重点是,强化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贯彻中央军委主席负责制,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则,调整武警部队指挥管理体制,优化力量结构和部队编成,实现领导管理和高效指挥的有机统一。同时,调整职能任务、警衔制度、保障体制、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使用制度。”
“强化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集中统一领导,实现领导管理和高效指挥的有机统一”,这意味着未来武警部队指挥权将直属中央军委。“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则则意味着武警未来将不再是“军警不分”,很多警种职能将会剥离,成为“军”。“优化力量结构和部队编成”则意味着机构精简,推动部队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
在此背景之下,改革后的武警部队职能任务、警衔制度、保障体制、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使用制度都将会做出一系列调整。显而易见的一点是未来地方政府不再拥有对武警部队兵力指挥、调动权力。原本归属武警部队的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部队是否还在武警体制内值得关注。
武警改革期间调整适用相关法规的草案提请人大审议
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为了依法有序推进武警部队改革举措,同时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积累实践经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31日审议了《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委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王宁作了关于草案的说明。他指出,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按照党中央批准的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关于武警部队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的集中统一领导,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现代化武警部队,将对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和力量结构进行调整改革。为确保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需要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的相关规定。
武警部队改革的主要任务和重点是,强化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贯彻中央军委主席负责制,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则,调整武警部队指挥管理体制,优化力量结构和部队编成,实现领导管理和高效指挥的有机统一。同时,调整职能任务、警衔制度、保障体制、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使用制度。
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是,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国防法、人民武装警察法中有关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职能任务、警衔制度、保障体制、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使用的规定。具体办法按照党中央的有关决定、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改革措施成熟后,及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选自: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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