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光荣,勤劳者可敬
守纪者安全,清廉者幸福!
“五一”期间
可以放松的是身心
不能放松的是纪律
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员工
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杜绝“节日腐败”
风清气正过“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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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禁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实物。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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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禁
餐饮浪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务(商务)接待。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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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禁
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或旅游、娱乐等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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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禁
违规收送礼金、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代币购物券(卡)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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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禁
严禁组织公款旅游或借学习、培训、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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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禁
严禁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等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四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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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禁
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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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禁
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以及借用占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九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收下这份廉洁过节“攻略”
让我们
坚守“底线” 不越“红线”
筑牢“防线” 树立“高线”
共同营造
风清气正、和谐健康的节日氛围
祝大家“五一”快乐!

来源:中核浦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