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6〕6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需求,积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在《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基础上,现就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多用户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专用线路和变电设施向多个用户供给绿电,实现供给电量清晰溯源和分配的模式。其中,多用户指多个不同法人实体,不包括居民和农业用户。
二、规划投资与建设
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合理规划新能源装机规模,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 年前不低于 35%。
项目应明确独立的主体作为项目主责单位,具备法人资格。连接线路、变电设施、储能及运营平台原则上由项目主责单位投资建设。
三、运行管理
项目主责单位承担由于项目自身原因造成供电中断的相关责任。并网型项目与公共电网各自在责任界面内履行电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
项目应通过配置储能、提升集控管理、挖掘负荷调节潜力等方式,提升就近消纳能力。并网型项目年上网电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可用发电量的20%。
四、交易与价格机制
并网型项目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市场注册,原则上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项目主责单位统一申报。
项目应具备分表计量条件,实现绿电小时级溯源,对应绿证的核发、划转、核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对绿电直连模式的指导。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本省实际细化要求,优化流程、强化监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协同做好落实。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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