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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普法开局年・法治护航谱新篇】(三):某项目销售与采购中的法律保障

【九五普法开局年・法治护航谱新篇】(三):某项目销售与采购中的法律保障 仪电互联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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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54期


   小法   

上海仪电法务合规

代言人


大家好,我是上海仪电法务合规代言人“小法”!今年是 “九五” 普法开局年,上海仪电推出 31个法治国企建设典型案例系列宣贯,以案释法、以规明矩,法治护航谱新篇。本期为大家带来【上海埃迪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典型案例。



案例类型

非诉类


案例要旨

本案例围绕大规模、长周期的项目,探讨法务全流程嵌入式法律支持模式的实践价值,分析采购端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则与实务要点,提炼重大商业项目法务风控的合规路径与实操建议。


案情简介

2024 年,甲公司启动某项目,需向供应商采购所需的设备及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个别逾期情况。


焦点问题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责任如何处理?违约追责与供应链稳定如何平衡?


法律分析

针对本案例的相关争议及风险,小法为大家逐一梳理如下:

第一,免责风险。供应商以政策变化主张不可抗力免责的情形,需满足法定条件并提供证据,否则仍需承担履约责任。

第二,违约应对。供应商逾期构成违约的,公司可依约行使催告、主张违约金、解除合同等权利,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处置原则。基于供应链稳定考虑,固定违约事实后,还需兼顾追责与商业延续的考量,优先协商处置。

综上,处理供应商履约争议需坚守法定、约定原则,兼顾权益维护与供应链稳定,实现风险可控。


启示建议

针对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控,小法为大家支招:

第一,约定要“对等”。双方应合理约定违约金与政策风险分担,按可控范围、实际损失、法定情形对等设置责任,尽量避免不合理条款。

第二,增信要“落地”。作为服务提供方,应审查交易对手资信,同步落实担保、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等增信措施,保障回款安全。

第三,管控要“前置”。作为采购方,应在合同中前置违约止损条款,建立供应商分级管控机制,固定证据并稳妥处置纠纷。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和第五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相关条款。





学法于心、守法于行、合规于常,法治护航上海仪电高质量发展!




本期供稿:

上海埃迪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法务合规部法务 陈珂

本期审核:

上海埃迪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法务合规部副总经理 修晓萌


下期预告:


【九五普法开局年・法治护航谱新篇】(四):合规守护智慧城市 共同勾勒“赢商”蓝图,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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