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昨天开始,大家的朋友圈一定都被一则“刺死辱母者”的新闻刷屏了!
据南方周末的报道,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月息10%。她在支付本息184万元和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催款人杜志浩脱下裤子,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

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1. 法院经审理认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2.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
法院解释: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3. 被告者于欢代理人:至少属于防卫过当
目前,于欢已提出上诉。
于欢的上诉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主张:在遭遇涉黑团伙令人发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于欢的被迫还击至少属于防卫过当。
他还认为,于欢听从民警要求交出刀具并归案、在讯问中如实供述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但是,对于案情中的“辱母情节”,全然站在了社会道德的对立面。而“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警方是否存在不作为”等争议也热透网络。
如果将网友的争议归结成一句话,那就是:当一个人或其近亲正在遭遇难以忍受的凌辱时,奋起反抗造成一定后果,司法应该如何认定这一行为?

山东高法、山东公安、最高检、最高法院纷纷回应
针对广受关注的山东“辱母杀人案”,今天(3月26日)早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山东高法首先给出了回应。山东高法表示:
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案件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

紧接着,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表示,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也转发了山东高法的回应。

就在刚刚,山东省公安厅也回应称,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法律是灰色的,而司法之树常青”。同样,法律也是冰冷的,但法律精神是有温度的。任何执法不当与裁判不公,都是对法律精神的背叛与戕害。目前,被告人已经上诉,期待在即将到来的二审中,司法机关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秉持法律精神公正裁判,实现排除社会危害性与阻止刑事违法性的统一,彰显法律之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