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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6月18日。
其中提出,积极拓宽需求响应主体范围。各类经营性电力用户均可参与需求响应,有序引导具备响应能力的非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需求响应。鼓励推广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空调负荷等主体参与需求响应。
要求提升需求响应能力。到 2025 年,各省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 3%—5%,其中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省份达到 5%或以上。到 2030 年,形成规模化的实时需求响应能力,结合辅助服务市场、电能量市场交易可实现电网区域内可调节资源共享互济。
全面推进需求侧资源参与电力市场常态化运行。参与需求响应的各类主体可根据电力市场准入要求,自主申请注册为合格市场主体,常态化参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
鼓励满足条件的需求响应主体作为辅助服务提供方,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鼓励通过市场化手段,遴选具备条件的需求响应主体提供系统应急备用服务,签署中长期合约并明确根据电网运行需要优先调用。支持符合要求的需求响应主体参与容量市场交易或纳入容量补偿范围。
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的资源整合能力。支持各类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整合优化可调节负荷、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空调负荷等需求侧资源,以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等形式参与需求响应,创新用电服务模式,培育用电服务新业态。
支持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开展需求响应。支持区域乡村符合条件的需求侧资源由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代理参与需求响应。
建立并完善与电力市场衔接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根据“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通过实施尖峰电价等手段提高经济激励水平。鼓励需求响应主体参与相应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按市场规则获取经济收益。
注:以上信息来自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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