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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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十部门
日期:2025-04-25
4月25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
到2027年,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的比例达到10%。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不低于500万千瓦,就近就地消纳比例稳步增加。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逐年提升,交通运输绿色燃料生产能力显著提升。
到2035年,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比例保持高位,依托交通基础设施开发的绿色电力以就地就近消纳利用为主。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主流,新能源营运重卡规模化应用,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体系基本建成。
指导意见提出:
全面推进公路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推广柔性输配电、智慧调控、构网型储能、浅层地热利用等新技术,支持公路沿线规划建设源网荷储充一体化项目;
加快推动枢纽场站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鼓励交通枢纽场站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柔性制氢资源;
增强交通运输能源系统弹性。鼓励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路域范围内新能源就近消纳,优化配置新型储能、柔性制氢等灵活调节资源,加快新能源柔性汇集接入、智能微电网、多源转化与多能互补、车网互动、虚拟电厂等技术装备和新模式示范应用,提高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配电网综合承载能力。
在政策支持方面,指导意见提出:
鼓励交通路域范围内交通基础设施就近消纳新能源。支持交通基础设施沿线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化交易,鼓励交通基础设施沿线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因地制宜开展直连或签订多年购售电协议,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以分时电价提升用户参与车网互动的积极性。研究制定绿色燃料的制备支持政策。健全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体制机制,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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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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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发改委
日期:2025-04-25
4月25日,江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从分时时段看,除1月、2月、12月之外,3~11月的中午11:30~14:30共3个小时为谷段;其中,12:00~14:00共2个小时为深谷。且3~11月若想执行两次充放电,则需要有一次为低谷充平段放,下午可执行低谷充高峰(尖峰)放。
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6:1:0.4(现行政策为1.5:1:0.5),深谷浮动比例由原较平段电价下浮60%扩大到70%,尖峰浮动比例保持较平段电价上浮80%不变。与现行政策相比,输配电价不再参与浮动,仅代理购电价格参与浮动。
以江西省4月分时电价为基础,按本次征求意见执行,10KV两部制电价峰谷价差为0.546852元/kWh,与现行实际的0.60621元/kWh相比下降了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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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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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5-04-27
4月2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对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配备新型储能设施提升电网承载能力、保障新型储能项目用地需求、加大居民小区电力应急能力建设、提升车网双向互动(V2G)能力、鼓励供电公司配备应急发电车、鼓励用户侧储能发展、优先保障电力供应、支持虚拟电厂参与负荷响应等内容作出强调。根据通知:
分布式光伏需按着黄色区域、红色区域分别配置不低于20%/2h、50%/2h储能设施;
鼓励供电公司在有条件的大型住宅小区配建新型储能设施、配备“移动式充电舱” ;
国家、省级V2G试点示范项目,且接入省、市监管平台并具备接受虚拟电厂负荷调度指令,年放电量≥100MWh,可获得5元/kWh的放电补贴;
支持大数据中心、通信基站、工商业企业、产业园区、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等配建新型储能设施。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5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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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新闻整理自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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