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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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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发改委
日期:2025-05-16
5月16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上海市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表示,对符合要求的虚拟电厂运营商、新型储能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并网项目予以奖励。
其中,2025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5年9月1日前并网项目。对新型储能根据实际放电量给予奖励0.2元/kWh~0.35元/kWh,其中用户侧储能奖励0.2元/kWh;具备技术先进、产业带动性独立储能奖励0.35元/kWh,对“入楼”部分独立储能额外奖励0.2元/kWh,则最高奖励0.55元/kWh。
上述的“入楼”为项目用地集约性的形式之一,据文件对用地集约性要求,在符合消防要求的前提下,采用固定建筑物内多层布置,提升储能单位面积能量密度,降低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即对多层布置的储能进行额外0.2元/kWh奖励。
规模上,要求用户侧储能项目原则上不低于1MW/2MWh,全部采用先进技术的储能项目可不受放电功率和容量限制;享受度电奖励的独立储能电站不低于10MW/20MWh;享受高比例先进技术奖励的独立储能电站不低于40MW/80MWh。
对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平台所聚合的调节能力不低于1MW,时长不低于2h)按调节能力给予50元/千瓦·年奖励。
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具备V2G调节能力项目给予最高240元/千瓦·年的奖励。
2026年至2028年奖励标准在标准基础上逐年递减: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V2G调节能力项目每年下降5%;新型储能项目每年下降10%。其中,2026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5年9月1日(含)至2026年6月30日(含)并网项目;2027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6年7月1日(含)至2027年6月30日(含)并网项目;2028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7年7月1日(含)至2028年12月31日(含)并网项目。
新型储能根据实际放电量给予奖励。
具备技术先进性、产业带动性、用地集约性的用户侧储能:0.2元/kWh。具备技术先进性、产业带动性的独立储能电站:0.35元/kWh。具备技术先进性、产业带动性、用地集约性的独立储能电站:对“入楼”部分储能电站额外奖励0.2元/kWh。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可按首年申报标准连续3年获得奖励,每千瓦时储能容量每年可奖励电量600度。高比例先进技术奖励。一次性奖励先进技术设备投资高出常规锂电投资部分的40%,单个项目最高5000万元。
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奖励标准:按调节能力给予50元/千瓦·年奖励,单个平台每年最高150万元。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可连续3年获得奖励。
符合政策要求的具备V2G调节能力项目可连续3年获得奖励。其中,智能充电桩奖励仅适用于2024年底前,将个人自用非智能充电桩替代为智能充电桩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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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展电力现货与调频辅助服务首次联合调电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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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
日期:2025-05-13
5月13日,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湖南开展电力现货与调频辅助服务首次联合调电试运行》。
为全面加快湖南电力市场建设,近日,湖南开展了电力现货与调频辅助服务首次联合调电试运行。
根据工作安排,湖南能源监管办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印发调电试运行工作方案,组织电力调度机构提前开展系统功能测试和市场规则培训宣贯等工作。此次调电试运行为期7天,全省燃煤火电机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参与现货市场,全省火电机组和部分水电企业参与调频市场申报出清。调电试运行期间,湖南电网运行平稳,充分验证了现货和调频辅助服务在规则、业务流程和技术支持系统方面衔接良好。
下一步,湖南能源监管办将认真做好试运行工作总结,会同地方政府部门不断完善市场规则和衔接机制,为年内湖南现货和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进入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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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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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日期:2025-05-14
5月14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申报要求:
单体项目不低于6万千瓦,利用已投产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及送出线路的扩建项目不受规模限制。
申报项目应于下达建设计划后18个月内全容量并网。
风电项目须提供一个完整年度的测风数据。
方案指出,上年度竞争性配置以来,申报企业所属集团在山西电力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坚持市场主体多元。充分发挥各类资本优势,鼓励央企驻晋企业、省属企业、民营企业参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鼓励国有企业至少拿出10%的项目股权吸引民营企业参股。
已获得年度开发建设指标的项目,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参与全省范围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资格。
此外,申报项目选址须符合自然资源、环保、水利、林草、文物、电网等有关要求,取得新能源“标准地”(仅指项目已取得土地预审手续和电网意见)。
申报项目已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资源开发协议,与土地权属单位或者权属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应避免与已列入计划或同期申报项目的坐标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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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新闻整理自公开信息
关于申沁鑫能
申沁鑫能成立于2022年,通过数字化储能与新能源资产管理与人工智能深入结合,利用科技“聚合”新能源资产,通过虚拟电厂平台助力国家新型电力系统发展,助力国家能源安全与能源资产有效利用,励志做碳中和的领跑者,促进世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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