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IMO)正式确认:2010 年《海上运输有害有毒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HNS 公约)将于 2027 年 11 月 29 日生效。
散装化学品、LNG、LPG、甲醇、氨等货物一旦发生事故,将适用全球统一的赔偿标准。新的赔偿机制设立了总额约 2.5 亿特别提款权(SDR,约合 3.6 亿美元)的资金池,船东与货主均纳入责任体系。
这是继油污赔偿体系后,IMO 建立的第二套全球性海上货物污染赔偿制度。对于货运代理行业而言,今后经手危险化工品、LNG、甲醇及化肥等货物时,若运输途中发生事故,将有明确的追偿标准和赔偿上限作为依据。
历经近三十年的落地历程
HNS 公约的酝酿始于 1996 年,因批约门槛未达标而搁置近三十年。转机出现在 2026 年 4 月,比利时、德国、荷兰、瑞典四国集中交存批准书,使缔约国数量达到 12 个,满足最低批约国数量要求。随后在 2026 年 5 月 29 日,2025 年 HNS 货量报告汇总确认,缔约国前一年接收的 HNS 货物总量突破 4000 万吨。
随着上述两个生效条件全部满足,IMO 宣布公约将于 18 个月后,即 2027 年 11 月 29 日正式生效。
核心机制:强制保险与两级赔偿
HNS 公约构建了“两层保险”赔偿结构:
- 第一层(船东责任):船东承担严格责任,必须持有强制保险。单次事故的赔偿上限为 2.5 亿特别提款权(约 3.6 亿美元)。
- 第二层(HNS 基金):当事故赔偿金额超出船东责任上限时,由 HNS 基金进行补足。该基金资金来源于货主,按其年度接收的 HNS 货物吨位摊派认缴。
公约涵盖的物质种类约 6500 至 7000 种,包括散装液化气(LNG、LPG)、散装危险液体化学品、具有化学危害的固体散货,以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覆盖的包装类危险货物。
过往赔偿模式的变革
公约生效后,承运人是否持有符合 HNS 公约要求的保险证书,将成为行业新的合规核查重点。
对货代企业的三点实操建议
严格审核危险品订舱声明
HNS 公约的赔偿和摊派机制高度依赖货物申报数据的准确性。若客户申报的货物品名、吨位与实际不符,不仅可能导致理赔受阻,货主还可能面临拒赔风险。建议在承接化学品、LNG、化肥等订单时,强制要求客户提供HNS 货物声明,并将其作为运输单证的一部分归档保存。
核查承运人 HNS 保险资质
2027 年底之后,所有从事危险品运输的承运人必须持有符合 HNS 公约的强制保险证书。在签订长期合同时,若发现承运人尚未取得相关资质,建议提前明确保险缺失情况下的责任转移条款,以规避潜在风险。
修订长期合同责任条款
针对与化工品、能源类客户签署的长期运输合同,建议在条款中增加以下内容:
“双方确认:承运人应确保其船舶已按照《2010 年 HNS 公约》要求,持有有效的 HNS 强制保险证书,并在订舱时向托运人提供相应证明。因承运人未取得 HNS 保险资质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追偿障碍,由承运人自行承担。”
HNS 公约历经近三十年等待,终于确立了明确的时间表。2027 年底起,约 7000 种危险化学品和能源物资的海运赔偿责任将首次实现统一化与强制化。对货代企业而言,这不仅是船公司的保险问题,更是每张危险品订单中必须考量的合规成本。
距离公约正式落地仅剩 17 个月,企业应立即着手梳理合同条款、保险核查流程及客户申报规范。
信息来源:IMO 官网、BIMCO、Splash247、Seatrade Maritime、World Ports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