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74 号
中马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
为进一步提升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中国—马来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上线。该系统将与马来西亚实现 RCEP 及《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背对背原产地证书及流动证明等数据的实时传输。
无纸化申报流程优化
常规申报免填报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在货物进口时,凭马来西亚签发的原产地证明申请享受 RCEP 或《中国东盟框架协议》协定税率,若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申报:
- 无需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填报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及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
- 无需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明。
数据缺失处理机制
选择“通关无纸化”申报时,如系统提示“无法查找到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按以下阶段处理:
1. 过渡期(2026 年 6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进口人可参照海关总署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手动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原产地证明。
2. 正式期(2026 年 12 月 1 日起):若仍提示无法查找数据且进口人要求提前放行,应按规定向海关办理税款担保手续。待后续通过中国海关原产地服务平台确认数据已传输后,再按规定办理税款担保退还手续。
有纸报关申报要求
进口人若选择“有纸报关”方式申报,在进口申报时必须提交原产地证明纸质文件。
本公告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 年 5 月 29 日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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