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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74号丨关于中国与马来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74号丨关于中国与马来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 天津绅道
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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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74 号

中马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

为进一步提升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中国—马来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上线。该系统将与马来西亚实现 RCEP 及《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背对背原产地证书及流动证明等数据的实时传输。

无纸化申报流程优化

常规申报免填报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在货物进口时,凭马来西亚签发的原产地证明申请享受 RCEP 或《中国东盟框架协议》协定税率,若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申报:

  • 无需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填报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及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
  • 无需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明。

数据缺失处理机制

选择“通关无纸化”申报时,如系统提示“无法查找到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按以下阶段处理:

1. 过渡期(2026 年 6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进口人可参照海关总署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手动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原产地证明。

2. 正式期(2026 年 12 月 1 日起):若仍提示无法查找数据且进口人要求提前放行,应按规定向海关办理税款担保手续。待后续通过中国海关原产地服务平台确认数据已传输后,再按规定办理税款担保退还手续。

有纸报关申报要求

进口人若选择“有纸报关”方式申报,在进口申报时必须提交原产地证明纸质文件。

本公告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 年 5 月 29 日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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