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7月1日境外投资新规施行后,哪些企业会被ODI拒之门外?

7月1日境外投资新规施行后,哪些企业会被ODI拒之门外? 万企帮全球商机库
2026-06-03
16

「万企帮观察」


7 月 1 日境外投资新规施行后,哪些企业会被 ODI 拒之门外?



2026.06.04


导读


2026 年 7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正式施行。新规将对外投资的主体范围、投资方式、管理要求、风险防控和法律责任纳入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制度框架。对于准备出海的企业来说,ODI 这项工作的定位,或许也需要随之调整。


过去,一些企业习惯将 ODI 视为一项相对独立的手续。新规施行后,企业更需要把境外投资项目放在核准备案、信息报告、跨境资金登记和后续合规的整体框架下理解。投资主体是谁、资金从哪来、投向哪里、境外主体承担什么功能、后续的资金和业务如何衔接——这几个问题之间的关联程度,会直接影响备案和后续环节的推进节奏。


从这个角度看,ODI 在实际操作中,正在形成一套相对清晰的筛选机制。有些类型的企业或项目,可能会因为某些基础环节的缺失或模糊,在推进过程中遇到卡点。理解这种筛选逻辑,比匆忙提交材料更为重要。

PART 01

主体关系不够清晰的企业,容易在第一关遇到阻碍

ODI 首先考察的是“谁在投资”。如果投资主体的面貌不够清晰,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关系没有理顺,整个备案的基础就不够稳固。

01

个人持股与公司经营相互交织的架构

境外公司由个人持股,但实际资金和业务来源于境内公司,这种安排在早期出海的企业中并不少见。最初为了操作上的便利,企业可能选择由股东或管理人员以个人名义设立海外公司,随后由境内公司提供资金、订单和运营支持。

在《规定》第二条的框架下,对外投资不仅包括直接投资,也包括以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间接”获得境外企业权益的活动

当境内公司长期为个人持股的境外公司提供资金和业务支撑时,这种安排在合规层面可能需要被重新审视。企业希望将这部分境外业务纳入合规框架、通过 ODI 实现资金出境时,个人持股和企业实际投入之间的关系,就需要一个相对完整的说明。如果这一层关系没有提前梳理清楚,材料准备阶段可能会遇到一些需要反复沟通的情况。

02

中间平台与最终运营主体的功能存在混同

境内公司通过香港新加坡平台公司进行再投资,本身是常见的架构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第三十二条明确,对投资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也规定,以对外投资获得的资产、权益等在境外再投资的管理,同样依照本规定执行。

这意味着,无论是通过香港平台持股,还是用境外利润进行再投资,都需要纳入合规框架。

当企业进行 ODI 申报时,如果平台公司的角色定位、资金流动逻辑和业务功能不够明确,审核环节可能会要求企业对这一层安排作出补充说明,从而影响推进节奏。

03

多层架构中缺乏逐层的功能界定

有些企业出于融资、税务或区域管理的考虑,提前设立了多层主体。如果在申报时,这些主体的角色定位、资金流向和业务安排还没有形成比较清晰的描述,材料的整体说服力可能会受到影响。每一层主体承担什么功能、资金如何在各层之间流动、收益如何分配,这些信息如果能提前整理清楚,会有助于备案工作的顺利推进。

PART 02

资金逻辑存在缺口的企业,难以通过后续审核环节

资金是投资的血液。ODI 不仅看“投了多少钱”,更关注资金的来路和去路能否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闭环。《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要求投资者“如实提交有关材料”,这意味着资金路径的描述需要有相应的支撑依据。

01

投资规模与境内主体实力明显不匹配

如果一家企业的注册资本或年营收相对有限,但申报的投资金额较大,审核环节可能会要求企业对资金来源和出资能力作出补充说明。这种情形下,企业需要能够解释投资金额的合理性,以及境内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来支撑此次境外投资。

02

境外资金用途过于笼统,缺乏业务预算支撑

仅将资金用途表述为“用于境外经营”或“拓展海外市场”,可能不足以支撑具体的投资金额。如果能够提供与业务计划相匹配的资金测算,说明资金在境外的具体投向——例如设备采购、人员招聘、市场推广、本地运营等——材料的完整度会更高一些,也更容易通过后续审核。

03

不同性质的资金往来界限模糊

有些企业此前已经通过其他渠道向境外公司提供过资金,现在希望通过 ODI 实现规范出境。这种情况下,历史资金往来的性质和当前申报的投资款之间的关系,需要一并梳理。投资款、股东借款、贸易往来款等不同性质的资金如果混在一起,没有清晰的界定,审核环节就可能要求企业进行更详细的说明。

04

对未来的利润回流和税务安排缺乏预先规划

ODI 不仅仅涉及资金出境,也关系到未来境外收益如何留存、再投资或汇回。

《规定》第十四条将对外投资涉及的多个合规维度一并列举,包括资金汇兑、货物与技术进出口、跨境服务贸易、跨境数据流动、税收征收管理等。

如果利润回流这一环在前期没有初步规划,后续在税务申报和外汇管理环节可能需要补做较多工作。提前对利润回流的路径和时间节奏有所考虑,有助于形成更完整的资金闭环逻辑。

PART 03

境外项目模糊的企业,难以证明投资的真实目的

新规框架下,ODI 材料需要体现真实的境外投资目的。如果一个境外投资项目仅仅停留在“想出去”的层面,而没有具体化为可落地的商业安排,审核部门很难将其认定为一项具备真实性的投资。

01

仅为“备用”而设立、暂无实质业务的主体

有些企业在出海初期,会先设立一个境外主体作为备用。但如果企业希望为该主体办理 ODI 并将资金汇出,就需要证明这个主体已经具备或即将具备真实的业务需求。如果境外公司暂时没有明确的客户、合同或业务计划,材料的说服力就会相对有限。

02

商业计划过于概括,未能体现目标市场的具体打法

商业计划在 ODI 材料中并不是一份形式文件。它需要能够解释企业为什么选择这个国家、为什么需要设立这个主体、资金将如何逐步投入、未来如何产生业务收入。如果商业计划的内容比较概括,仅停留在宏观描述层面,未能体现目标市场的具体情况,材料就容易被要求补充说明。境外项目的描述越具体,逻辑链条就越完整,推进的顺利程度也会相应提升。

PART 04

忽视多线合规的企业,可能低估了项目的复杂性

《规定》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是对外投资新规中值得特别关注的条款。第十三条明确,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活动,不得出口、使用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或者未经许可出口、使用国家限制出口的相关内容;不得以跨境派遣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安排人员跨境培训等方式向境外转移上述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内容。第十四条则进一步列举了对外投资可能涉及的多项监管领域,包括出口管制、网络安全监管、数据跨境流动、人员出境入境管理等。

对于制造业、新能源、设备出口、工程服务和技术服务类企业而言,这些条款的影响更为直接。境外投资往往不是一项单一的出资行为,而是伴随着设备、技术、数据和人员等要素的跨境流动。如果忽视了这些维度的合规要求,项目整体的推进节奏可能会受到影响。

01

将技术指导与售后服务简单等同

工程师赴海外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在一般情况下属于售后服务,但如果涉及到核心工艺参数的转移或技术培训,就需要对照《规定》第十三条的要求,判断是否触及技术出口管理的范畴。企业如果未对这两者的界限加以区分,可能会在后期发现项目涉及的合规领域比预期更为复杂。

02

未将数据跨境流动纳入前期评估

境外工厂使用境内的生产管理系统或工艺数据库,可能涉及数据跨境的相关规定。根据第十四条,数据跨境流动的监管要求同样适用于对外投资活动。如果企业在 ODI 方案中没有同步考虑数据合规的问题,后续可能需要补充完成这一领域的评估和申报,从而拉长项目的整体时间线。

03

对目标国的行业准入与人员资质缺乏了解

部分行业在目标国存在本地准入、执业资质或许可要求。如果企业在前期没有对这些要求进行了解,等到项目实际落地时才发现存在障碍,不仅会影响 ODI 的推进,也可能影响境外业务的正常开展。

PART 05

带着“历史包袱”前行的企业,旧账可能影响新项目

已经拥有境外公司的企业,在推进新的 ODI 或再投资安排时,既有架构的历史状况也会被纳入考量。存量架构本身不是问题,但如果历史脉络不够清晰、合规记录不够完整,这些遗留问题就可能在新的申请中被一并审视。

《规定》第三十三条明确,以对外投资获得的资产、权益等在境外再投资的管理,同样依照本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存量境外公司如果计划将利润用于再投资,也需要纳入合规框架。

1

境外公司长期缺乏基本的合规维护记录


一些企业在过去几年中已经设立了香港公司、新加坡公司或其他国家的运营主体。如果这些境外公司在存续期间没有按时进行年审、审计和报税,其法律状态和财务记录就可能存在断点。当企业希望以这些公司为基础申请新的 ODI 时,这些历史问题可能会被要求先予解决。

2

历史上资金出境的路径和性质难以追溯


此前是否有资金从境内出去、以什么名义出去,是另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如果企业无法清晰地说明历史上资金出境的路径和性质,那么在申请新的 ODI 时,审核部门可能会要求企业对这些历史资金往来作出解释。提前对存量架构做一次回顾,不是否定过去的安排,而是为了帮助企业更清楚地了解现状,在新的合规环境下做出更稳妥的安排。


ODI 不是一道手续,而是一个合规体系

境外投资新规施行后,ODI 在实际操作中逐渐形成了一套筛选机制。这套机制关注的不是企业规模的大小,而是投资逻辑是否完整、清晰、经得起推敲。主体关系、资金路径、项目用途、多线合规以及存量架构的合规状况,这几个维度共同决定了一个项目是否能够顺利通过备案和后续环节。


《规定》第十四条列出的合规维度——资金汇兑、货物与技术进出口、跨境服务贸易、跨境数据流动、税收征收管理等——说明ODI 并不是一项孤立的手续,而是企业境外投资合规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对正在规划境外投资的企业来说,在正式推进之前,先把这些维度梳理一遍,不是为了应付审核,而是为了在出海这条路上,走得更有把握一些。

一家企业在印尼能走多远,往往取决于它对合规的重视程度。架构和账目,是一切的基础。

——印尼国际财税专家 Mario

ODI 被退回、反复补材料是不少企业的难题。表面上是材料问题,深层往往是底层逻辑没有打通——谁在投、钱从哪来、去了做什么、跟境外现有架构怎么衔接。与其在审核环节反复说明,不如在启动前做好系统梳理。万企帮一直专注于企业出海合规服务,可基于企业具体情况和境外架构现状,提供 ODI 前置诊断。


✅️ 判断境外项目阶段: 区分项目是早期考察、实质推进,还是已进入运营阶段,不同阶段对应不同的 ODI 申报策略。

✅️ 梳理主体和资金关系: 明确投资主体是谁、资金从哪来、境外公司由谁持股,投资主体、境外公司和境内运营团队是否对应清楚。

✅️ 排查多线合规风险: 按资金路径、技术出口、数据跨境和本地合规几个维度逐一排查,避免单一环节的问题影响整个 ODI 进程。


bye

📜 免责声明

本简报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请以各国官方发布为准;若后续政策被替代或失效,万企帮将在后续版本中明确标注并更新。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万企帮全球商机库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内容 899
粉丝 0
万企帮全球商机库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总阅读20.0k
粉丝0
内容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