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
达州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
公布了市级部门取消的
9项证明事项清单

这9项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分别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未在医院死亡且未火化的死亡证明,市医疗保障局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或社保证明、意外伤害无三方责 任人证明,市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儿童康复求助经济困难证明、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经济困难证明、精神病患者服药及住院救助经济困难证明、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经济困难证明、贫困残疾人子女教育救助经济困难证明等。
此次取消证明事项中
直接关系残疾人的就有5项
占一半以上
其余4项也属于攸关群众民生福祉的重点领域,涉及殡葬抚恤、生育保险、基本医疗等多个方面,通过减证便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达州市市级部门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取消证明 事项的部门 |
证明事项 |
出具证明 的机构 |
原设定依据 |
1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直系亲属 关系证明 |
村(社区) |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发〔2001〕70号); 《达州市社保局关于参统离退休人员死亡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费有关事宜的通知》(达市社险退〔2002〕10号) |
2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未在医院死亡且未火化的死亡证明 |
村(社区)、 本人单位 |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发〔2001〕70号); 《达州市社保局关于参统离退休人员死亡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费有关事宜的通知》(达市社险退〔2002〕10号) |
3 |
市医疗 保障局 |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或社保证明 |
男职工单位、 村(社区) |
《达州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达市人社发〔2015〕22号)(该细则已于2020年5月26日期满失效) |
4 |
市医疗 保障局 |
意外伤害无三方 责任人证明 |
交警部门、本人单位、村(社区) |
《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达市府办〔2019〕42号) |
5 |
市残疾人 联合会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经济困难证明 |
村(社区) |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9〕8号) |
6 |
市残疾人联合会 |
白内障患者 复明手术救助 经济困难证明 |
村(社区) |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达市府发〔2017〕28号) |
7 |
市残疾人 联合会 |
精神病患者 服药、住院救助 经济困难证明 |
村(社区) |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达市府发〔2017〕28号) |
8 |
市残疾人 联合会 |
残疾人基本 辅助器具适配 经济困难证明 |
村(社区) |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达市府发〔2017〕28号) |
9 |
市残疾人 联合会 |
贫困残疾人 子女教育救助 经济困难证明 |
村(社区) |
《达州市残疾人救助保障办法》(达市府令68号) |
审核:吴彤丨编辑:张芳
来源:达州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