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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为你养老送终”换套房?法院判决警醒:遗赠扶养协议不是“空支票”

一句“为你养老送终”换套房?法院判决警醒:遗赠扶养协议不是“空支票” 承家律业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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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遗赠扶养协议的核心是“义务与权利对等”,扶养人不能只想着获得遗产,而不履行实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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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你养老送终,你把房子留给我”。这样的口头承诺,能换来合法的房产继承吗?北京二中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给出了明确答案,也让“遗赠扶养协议”这一法律制度走进了大众视野。  

     2019年底,早年离婚的李某因身患尿毒症,生活起居需要专人照料,便雇了保姆石某。相处一段时间后,2021年初石某提出要回老家,离不开照料的李某索性决定一同前往。为了让石某安心照顾自己,李某与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某将名下房产赠与石某,而石某需承担李某生老病死的全部费用,负责养老送终。


然而,这份看似稳妥的协议,最终却没能兑现双方的“约定”。2021年12月,李某病逝,石某操办了丧葬事宜后,便想着顺理成章继承房产,没想到却被李某的三名子女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石某坚称自己履行了扶养义务,理应获得房产,但法院的调查结果却戳穿了这份“承诺”。调取的银行流水显示,李某的医疗费、就医开销、日常用品采购等所有支出,均由李某本人银行卡支付,与协议中“石某承担全部费用”的约定完全不符;关于生活照料,石某也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按时带李某就医、妥善护理,反而李某生前的聊天记录和多次报警记录,印证了石某的照料并未达到协议约定标准。


最终,法院认定石某未实际履行核心扶养义务,判决《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李某名下房产由其三名子女法定继承。



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以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将个人合法财产遗赠给扶养人为内容的协议。  
它有两个核心特点:
        一是**义务有偿**:扶养人需履行生养死葬义务,才能获得遗赠财产;
        二是**优先适用**:在遗产继承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这里的“扶养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因为法定继承人本身就有法定的赡养、扶养义务。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这些法律要点必须明确


1. **形式要合法**



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最好能对协议进行公证,或有见证人在场见证,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2. **义务要具体**



协议中需明确扶养人的具体义务,包括生活照料(如饮食、起居、就医陪护等)、费用承担(如医疗费、生活费、丧葬费等)、居住安排等,越具体越能避免后续纠纷。 

3. **履行是关键**



扶养人必须实际、全面履行义务。像案例中石某仅操办丧葬事宜,未承担核心的费用支出和妥善照料义务,就会被认定为未履行协议核心内容,无法获得遗赠财产。 

4. **权利可救济**



如果扶养人不履行扶养义务,遗赠人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扶养人返还已支付的扶养费用;反之,如果遗赠人擅自处分协议中约定的遗赠财产,扶养人也有权要求解除协议并赔偿损失。 

5. **效力优先性**



如果被继承人同时存在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和法定继承,遗产将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剩余部分再按遗嘱或法定继承分配。
  

案例警示:遗赠扶养协议不是“一纸空文”


这起案件给所有想通过遗赠扶养协议保障养老,或希望通过承担扶养义务获得遗产的人提了个醒:

遗赠扶养协议的核心是“义务与权利对等”,扶养人不能只想着获得遗产,而不履行实际义务;遗赠人在签订协议前,也应谨慎选择扶养人,明确约定各项义务,避免因约定模糊或人选不当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口头承诺不算数,白纸黑字的协议更需要实打实的行动来兑现。无论是遗赠人还是扶养人,都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才能让这份协议真正发挥保障养老、明确遗产归属的作用。  

如果您有养老规划需求,或想了解更多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细节、风险防范,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参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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