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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早年离婚的李某因身患尿毒症,生活起居需要专人照料,便雇了保姆石某。相处一段时间后,2021年初石某提出要回老家,离不开照料的李某索性决定一同前往。为了让石某安心照顾自己,李某与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某将名下房产赠与石某,而石某需承担李某生老病死的全部费用,负责养老送终。
然而,这份看似稳妥的协议,最终却没能兑现双方的“约定”。2021年12月,李某病逝,石某操办了丧葬事宜后,便想着顺理成章继承房产,没想到却被李某的三名子女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石某坚称自己履行了扶养义务,理应获得房产,但法院的调查结果却戳穿了这份“承诺”。调取的银行流水显示,李某的医疗费、就医开销、日常用品采购等所有支出,均由李某本人银行卡支付,与协议中“石某承担全部费用”的约定完全不符;关于生活照料,石某也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按时带李某就医、妥善护理,反而李某生前的聊天记录和多次报警记录,印证了石某的照料并未达到协议约定标准。
最终,法院认定石某未实际履行核心扶养义务,判决《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李某名下房产由其三名子女法定继承。
1. **形式要合法**
2. **义务要具体**
3. **履行是关键**
4. **权利可救济**
5. **效力优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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