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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5种新增危险化学品海关检验要求介绍

进出口5种新增危险化学品海关检验要求介绍 天津绅道
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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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 5 种新增危险

化学品海关检验要求介绍


根据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公告(2026 年第 3 号),自 2026 年 4 月 16 日起,将 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甲磺酰基叠氮、2-硝基 -3-甲基苯甲酸等 5 种化学品正式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

本文梳理上述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相关安全事故案例,并详解海关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检验监管要求。



01 相关安全事故警示

3-氯丙炔等 5 种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事故

2024 年 1 月 20 日,山东菏泽鄄城县发生一起因非法生产 3-氯丙炔引发的爆炸着火事故,造成 7 人死亡、1 人受伤。

2025 年 3 月 11 日,江苏泰州工业园区某企业在中试车间非法试验生产 2-碘酰基苯甲酸,因未进行物料危险性鉴定导致燃爆,造成 8 人死亡、4 人受伤。

2025 年 3 月 20 日,河南项城某生物科技公司厂区发生爆炸事故,致 6 人死亡、3 人受伤。事故直接原因为脱溶釜长时间加热导致釜内叠氮化合物超温分解爆炸,引发违规堆积的叠氮化合物殉爆。


02 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

3-氯丙炔等 5 种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应急管理部已公布上述 5 种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信息表,旨在引导企业及公众熟知其危险特性、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措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具体分类信息如下:


03 海关检验监管要求

海关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检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条第(九)项明确规定:海关负责依法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一)申报要求

1.进口申报: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如实填报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名称、危险类别、包装类别、UN 编号、包装 UN 标记及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等信息。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 《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 需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提供实际添加情况说明;
  • 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除外)及中文安全数据单样本。

货物属性示例

检验检疫名称选择示例

危险货物信息示例

2.出口申报: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及豁免情况除外);
  •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 危险公示标签及安全数据单样本(外文需附中文翻译件);
  • 需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提供实际添加情况说明。


(二)检验要求

1. 检验依据:主要包括我国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进口适用)、国际公约及规则、输入国家或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适用),以及海关总署指定的技术规范。

2. 检验内容:涵盖产品主要成分、物理化学特性、危险类别;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合规性;包装型式、标记、类别、规格、单件重量及使用状况等。

危险公示标签示例

危险货物包装示例


企业合规提示

企业提示

海关持续保持对进出口危险品伪瞒报的高压严打态势。涉及新增 5 种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企业,务必如实申报危险性,规范使用包装、安全数据单和危险公示标签,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ND


来源:天津海关 12306 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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