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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美国对华重磅新规!出口管制升级!

突发!美国对华重磅新规!出口管制升级! 超律志涉外法律
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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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芯片管制再度升级,此次举措显得尤为“动真格”。

5 月 31 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发布重磅新规:凡向总部或最终母公司位于中国(含澳门)的实体出口先进 AI 芯片,无论该实体注册地或运营地在何处,出口商均须向 BIS 申请许可证。

新规核心解读:封堵境外子公司采购通道

新规意味着中企通过境外子公司采购英伟达等先进 AI 芯片的路径面临被封杀的风险。BIS 将许可判断标准从“芯片最终物理收货地”调整为“采购实体总部或最终母公司所在地”。只要总部位于《出口管制条例》(EAR)规定的 D:5 国家组或中国澳门,即触发许可要求。

所谓 Country Group D:5,是 EAR 中受美国武器禁运限制的国家分组,涵盖中国、俄罗斯等 22 国。值得注意的是,澳门此次被明确与 D:5 国家组并列适用同等许可要求,显示出其已被纳入美国出口管制的重点序列。

政策影响:穿透式监管全球覆盖

虽然穿透式监管在美国出口管制中并不罕见,但此次将其明确适用于先进计算芯片的全球出口许可,并覆盖境外子公司,标志着美方对华 AI 芯片管制的重大升级。

对于出口企业而言,任何向总部或最终母公司位于中国及澳门的实体出口芯片的交易,无论收货地位于马来西亚、新加坡还是阿联酋,都必须申请出口许可证,除非符合 EAR §740.2(a)(9)(ii) 规定的特定例外条件。

BIS 在指引中并未采取“一刀切”的全面切断措施。对于正当运营数据中心且整体行为符合 EAR 要求的企业,无需立即停止对现有先进计算产品的使用、存储、处置或维护,直至收到进一步通知。

合规建议与应对策略

鉴于新规若实施将对中企产生直接影响,建议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强化终端用户筛查

企业在采购先进 AI 芯片前,必须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终端用户筛查(end-user screening),重点确认采购实体的总部及最终母公司所在地。仅审查收货地或注册地已无法有效排除出口管制风险。

重新评估存量业务合规性

已设立境外数据中心或 AI 算力中心的企业,应重新评估现有芯片采购链条的合规性。尽管 BIS 允许继续使用现有芯片,但新增采购、升级换代或涉及受控产品替换的维护服务,均可能触发新的许可要求。

提前制定替代方案

出口商在申请许可证时,需充分准备交易背景说明、终端用户声明和最终用途证明。考虑到 D:5 国家组实体适用的许可审查政策通常为“推定拒绝”(presumption of denial),中企应提前评估获许可行性,并尽快制定替代供应链方案。

文件原文:

https://www.bis.gov/media/documents/bis-guidance-may-31-2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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