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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中国与马来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正式联网

提醒:中国与马来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正式联网 贸企通
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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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与马来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74 号

为进一步提升自贸协定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中国—马来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该系统将实现与马来西亚实时传输 RCEP 及《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的原产地证书、背对背原产地证书及流动证明等数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凭马来西亚签发的原产地证明申请享受协定税率时,若选择“通关无纸化”申报,无需再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填报电子数据及承诺事项,亦无需上传原产地证明电子版。

过渡期安排:2026 年 6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期间,若系统提示“无法查找到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进口人仍可按原规定手动录入信息并上传证明。自 2026 年 12 月 1 日起,若出现上述提示且进口人要求提前放行货物,须按规定办理税款担保手续;待确认数据已传输后,再办理担保退还。

二、进口人选择“有纸报关”方式申报的,申报时仍需提交原产地证明纸质文件。

本公告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 年 5 月 29 日

政策解读:中马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详解

为促进中马经贸往来,提升自贸协定实施效率,海关总署宣布“中国—马来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于 2026 年 6 月 1 日正式上线。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系统升级背景与意义

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是提升贸易便利化的关键举措。新系统的运行实现了 RCEP 及《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马来西亚签发各类原产地证明数据的实时传输,为中马贸易高效通关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便利措施

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进口人凭马来西亚签发的相关原产地证明申请协定税率时,若选择“通关无纸化”申报,将免除手动填报电子数据、承诺事项及上传证明文件的环节。海关系统将自动比对数据,大幅提升合规货物的通关速度

三、过渡期安排

为确保系统平稳切换,设置半年过渡期(2026 年 6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期间若系统未检索到电子数据,进口人仍可沿用旧模式手动录入并上传证明。

自 2026 年 12 月 1 日起,全面实行电子联网模式。若系统无相关数据且需提前放行货物,进口人须办理税款担保;待后续确认数据传输成功后,可申请退还担保税款。

四、其他申报要求

1. 选择“有纸报关”方式的,申报时仍须提交原产地证明纸质文件。

2. 出口申报流程依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执行。

五、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此次联网将进一步深化中马在 RCEP 及《中国东盟框架协议》框架下的合作,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通关服务

来源:海关总署

编辑:农潇齐、王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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