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发布新的强制性能效标识决议
No. 41012

2015年9月18日,哥伦比亚矿业能源部颁布决议No. 41012,批准了针对特定电力和燃气动力产品的能效标识的技术法规。
这些全面的技术法规要求对以下产品类别执行强制能效标签:
空调
家用冰箱
商用冰箱
照明镇流器
单相异步电动机
三相异步电动机
家用电动洗衣机
电热水器
储水式热水器
燃气热水器
家用燃气灶具
产品的能效标识以黄色为背景,包括能效等级和其他信息。标识上的信息必须是西班牙语(可以与其他语言同时存在)。
决议规定了每类产品的具体要求,包括测试方法和标准、能效等级、标识样本等,以及合格评定和监控、登记和监督等。
这些要求从2016年8月31日起生效。
沙特能效计划(SEEP)增加规管类别:
光源和马达类产品
继冰箱、空调和洗衣机后,沙特阿拉伯扩大能效管控范围,已发布灯具光源和马达类产品的能效测试标准, 即将对这两类产品进行能效规管。
沙特标准2870/2015“照明产品的能源效率,功能和标签要求-第1部分”第一阶段将于2016年5月1日开始强制实施;而沙特标准SASO IEC 60034-30“旋转电机-第30部分:单速三相笼型感应电动机效率分级”第一阶段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沙特标准2870/2015针对光通量60流明以上12,000流明以下的定向和非定向光源,分两个阶段执行:
第一阶段:针对等于或者大于60瓦的光源(2016年5月1日起)
第二阶段:针对小于、等于或者大于60瓦的光源(2017年5月1日起)

以下光源在管控范围:
白炽灯
具有集成镇流器的紧凑型荧光灯(CFLi)
卤素灯
发光二极管(LED)灯泡(白炽灯改装型)
发光二极管(LED)灯泡(卤素灯改装型)
特殊用途的光源除外。
标准强制执行后,被规管产品应通过有资质实验室的测试并进行型号注册,方能在沙特市场进行销售。
马来西亚能源委员会(ST)发布文件ST(IP/JKE)KE/19/01(17),从2015年9月1日开始,冰箱、空调、电视机,家用电风扇和灯泡等的能效测试标准号码更新为如下:
MS 2595: 2014 |
冰箱的最低能效标准 |
MS 2597: 2014 |
空调的最低能效标准 |
MS 2576: 2014 |
电视机的最低能效标准 |
MS 2574: 2014 |
家用电风扇的最低能效标准 |
MS 2598: 2014 |
灯泡的最低能效标准 |
该变更意在统一标准号码信息,原注册程序保持不变。
乌兹别克斯坦2016年1月起
管控家用电器能源标签
2015年4月9日,乌兹别克斯坦内阁部长颁布86号决议,针对进口到乌兹别克斯坦或者在其境内销售的部分指定家用电器产品的强制性能效标识进行了框架式规定。乌兹别克斯坦将于2016年1月推出指定家电产品的能效等级标签技术文件。
该决议规定,能效分为 “A”,“B”,“C”,“D”,“E”,“F”,“G”等级,其中“A”为最高效率等级。额外标志“A +”和“A ++”则表示某特定产品超越“A”等级水平。
该规定将适用于家用冰箱和冰柜、洗衣机、空调和电扇、电烤箱、洗碗机、微波炉、电视机、电热水器、电热器、显示器和光源。
除了能效执行日期,该决议还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起逐步取消能源效率等级为“G”,“F”和“E”的家用电器产品的进口和销售。
根据决议第2条规定, 2016年1月1日前已被临时存储或放在海关仓库的家用电器将被豁免至2016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