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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美国加州能源委员会(CEC)通过《电器能效法规》对电池充电器系统规定了强制的能效要求之后,美国能源署(DOE)近期也对电池充电器提出了强制的能效要求。

DOE 于2016年6月颁布了充电器的最终能效法规 81 FR 38266。该法规规定所有用于消费类电子产品充电器,包括电池充电器是与终端产品集成在一起的,必须符合联邦法规在 10CFR 430.32(z) 中指定的节能标准。
交流(AC)或直流(DC)电源充电器;
内部含充电线路的消费电子产品;
无线充电器;
DEKRA 作为全球知名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拥有丰富的消费类电子电器产品的国际能效检测经验和最全面的授权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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