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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更新 | 美国能源部DOE发布最新可充电电池类产品能效法规

标准更新 | 美国能源部DOE发布最新可充电电池类产品能效法规 DEKRA德凯
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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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DEKRA 中国实验室已经获得 CEC 和 DOE 的认可,可为您提供高效可靠的 DOE 的电池充电器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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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能源委员会(CEC)通过《电器能效法规》对电池充电器系统规定了强制的能效要求之后,美国能源署(DOE)近期也对电池充电器提出了强制的能效要求。




DOE 于2016年6月颁布了充电器的最终能效法规 81 FR 38266。该法规规定所有用于消费类电子产品充电器,包括电池充电器是与终端产品集成在一起的,必须符合联邦法规在 10CFR 430.32(z) 中指定的节能标准。


生效日期
法规于2016年8月12日生效,强制执行日期为2018年6月13日。

DEKRA 提醒各供应商自2018年6月13日之后,大量含可充电电池的产品,必须满足 DOE 电池充电器的要求才能进入美国市场。

产品范围


  • 交流(AC)或直流(DC)电源充电器;

  • 内部含充电线路的消费电子产品;

  • 无线充电器;

产品举例:手机、数码相机、消费类的IT产品、音频/视频产品、电子玩具、电动工具、电动牙刷及电动洗牙器等。

能效要求
2018年6月13日后生产的电池充电器,必须符合小于或等于法规10 CFR 430.32(z) 中规定的最大单位能耗(UEC)的要求。


DEKRA 作为全球知名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拥有丰富的消费类电子电器产品的国际能效检测经验和最全面的授权资质。


DEKRA 中国实验室已经获得 CEC 和 DOE 的认可,针对新的电池充电器的 DOE 能效法规,可为您提供高效可靠的 DOE 的电池充电器认证服务,出具测试报告,同时,DEKRA 将帮助已完成认证的供应商进行 DOE 官方网上注册,助力广大国内外供应商顺利进入美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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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更多详情,请邮件至info@dekr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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