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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KRA,时刻关注标准变化

2017年6月14日,欧盟发布新法规(EU)2017/1000,修订 REACH 附录17限制条款,新增第 68 条全氟辛酸 PFOA 及其盐类限制物质。该法规将于发布后的第20天生效。该法规全面禁止 PFOA 及其相关物质的生产与投放市场。

68. 全氟辛酸 (PFOA)
CAS号:335-67-1,EC号:206-397-9 及其盐类
包含一个直链或支链氟代庚基基团,化学式为C7F15,直接连接在另一个碳原子上,作为一个结构要素的相关物质(包括其盐类和聚合物)
包含一个直链或支链氟代辛基基团,化学式为C8F17,作为一个结构要素的相关物质(包括其盐类和聚合物)
以下物质不包含在内:
C8F17-X,X=F,Cl,Br
C8F17-C(=O)O-X’或者C8F17-CF2-X’(X’=任意基团,包括盐类)
REACH 附录17第68条新如下内容:
1.自2020年7月4日起,该物质本身不得生产或投放市场。
2.自2020年7月4日起,当 PFOA 及其盐类的含量≥25ppb,PFOA 相关物质单项或者总含量≥1000ppb 时,不得用于以下生产或投放市场:
(a)作为另一种物质的组成部分
(b)混合物
(c)物品
3.第1段和第2段适用于:
(a)2022年7月4日起,针对:
(i)用于生产半导体的设备;
(ii)乳胶印刷油墨。
(b)2023年7月4日起,针对:
(i)用户保护工人健康及安全的纺织品;
(ii)用于医用纺织品、水处理过滤、生产过程及污水处理的膜;
(iii)血浆纳米涂料。
(c)2032年7月4日起,针对 93/42/EEC 指令范围内的医疗器械,除植入性医疗装置。
4.第1段和第2段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EC) No 850/2004 附件 I-A 部分列出的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
(b)生产某种物质,在生产碳链长度等于或短于 6 的氟化物的环节时会不可避免地产生该类副产品;
(c)符合该法规 Article 18(4) 第(a)到(f)点的被用作运输的独立的中间体时;
(d)一个物质,被用作另一个物质或混合物的组分:
(i)生产 93/42/EEC 指令范围内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ii)用于胶片、纸张或印刷板的摄影涂层;
(iii)半导体光刻过程或化合物半导体蚀刻过程;
(e)2020年7月4日前投放市场的压缩灭火泡沫混合物,被用于生产其他灭火泡沫混合物。
5.第 2(b) 不适用于以下灭火泡沫混合物:
(a)2020年7月4日前投放市场的;
(b)根据4(e)生产的,用于培训的、对环境排放量很低且收集的污水可安全处理。
6. 2(c) 段不适用于:
(a)2020年7月4日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b)根据 4(d) 段点(i)生产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c)涂有 4(d) 段点(ii)所述的摄影涂料的物品;
(d)4(d) 段点(iii)所述半导体化合物
PFOA 及其盐类及 PFOA 相关物质可赋予产品很多特殊性质,如高摩擦阻力、抗热、抗化学试剂及低表面能等,其广泛应用于含氟聚合物、含氟弹性体的生产中,及消防泡沫、纺织品和纸制品的表面活性剂,以提供防水、防油、防污功能。
PFOA 对环境以及人体都具有一定危害性,属于 PBT(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类物质,且已被加入 SVHC 候选物质清单中。
DEKRA 作为全球独立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提醒您关注产品中的 PFOA 类物质的含量控制。DEKRA 可提供物质、配合物及产品中的 PFOA 类物质的含量测试,确保您的产品符合欧盟市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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