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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部门联合!莒县整治不文明养犬

9部门联合!莒县整治不文明养犬 莒县百事通
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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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养犬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

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

近日

日照市9部门联合发文

2023年4月下旬至12月底

在全市4个重点管理区

对11类涉犬突出问题

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依据《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等9部门印发《日照市不文明养犬联合整治工作方案》。

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将在早、晚遛犬高峰时段,前往广场公园、小区绿地等群众反响强烈的区域,逢犬必查、违法即罚,曝光警示违规养犬典型案例,并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违规养犬行为予以通报。

针对流浪犬扰民问题,执法组将对城中村、集贸市场、餐饮街等流浪犬聚集地,开展拉网式清理,确保流浪犬应捕尽捕,送往犬只收容中心集中饲养。

4个重点管理区


▶主城区:北至山海路、西至青盐铁路、南至上海路、东至黄海的区域。
▶岚山城区:北至坪岚铁路、西至沈海高速、南至绣针河、东至黄海的区域。
▶莒县城区:北至日照路、西至山东路、南至临沂路、东至马鬐山路的区域。

▶五莲城区:北至日照路、西至山西路、南至五莲山路、东至浙江路的区域。


11类涉犬突出问题

    

1.养犬不登记办证;

2.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3.一户养犬超过2只;

4.遛犬不按规定系犬绳(链);

5.犬只粪便不即时清理;

6.公共场所、区域养犬;

7.犬只未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

8.携犬进入禁犬区域;

9.犬只伤人、扰民;

10.流浪犬隐患;

11.宠物经营机构违法开展诊疗活动


文明养犬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请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养犬前请慎重考虑,要对犬只的一生负责,不得遗弃、虐待犬只,对生病、受伤、死亡犬只妥善处置。

2.在重点管理区内一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不在共用场地、公共场所和区域养犬。

3.在重点管理区内按规定及时给犬办理养犬登记,每年按期登记年审。

4.要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规定对所养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并定期检疫。 
5.不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及时制止犬吠,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6.携犬外出时,不得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牵引,系长度不超过2米犬绳,即时清除犬只粪便,主动避让他人。

7.禁止携犬乘坐大型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设有犬类禁入标志的公共区域、场所,携犬进入电梯间,应采取预防犬只伤人的措施。

8.犬只伤害他人的,要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主动支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9.对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可通过日照公安公众号“微警务”、日照城管公众号“微城管”的“违规养犬随手拍”进行投诉,或拨打举报电话:12345、110。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举报流程


举报方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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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随手拍】

【违规养犬随手拍】

欢迎广大市民

监督举报涉犬违法行为

我们将及时核查举报线索

并推动城市养犬管理工作

步入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全力推进精致文明城市创建


来源:日照公安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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