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清明时,为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三航清风在此提醒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节日期间,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隐形变异,自觉守好廉洁自律防线,坚决杜绝各类变相“节日腐败”,共同营造“绿色环保、文明健康”的祭扫环境。
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严禁在祭扫中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祭祀扫墓追求低级趣味,铺张浪费
严禁在山林、杂草密集地段使用明火、焚烧纸钱
严禁无故脱岗、擅自离岗或利用工作时间进行扫墓
典型案例
2018年4月7日清明假期间,某县残联单位司机苏某某以给残疾人送米面为由,驾驶公车办理私事。王某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干部监督管理教育不到位,车辆管理不规范,负主要领导责任。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苏某某受到通报批评处分。
重申“十五个严禁”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我们要永远铭记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作出巨大贡献和牺牲的英雄烈士。
让我们向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先烈们致敬!
转载自“三航清风”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