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欧盟新电池法规》提案在布鲁塞尔发布。该提案初定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并将逐步替代欧盟现行电池指令(2006/66/EC)及其附属立法的法律。在提案发布一周年且临近初定实施日期的时间节点上,DEKRA德凯就业界和客户关注的话题为您总结如下。
该提案会不会成为正式的欧盟法规?
该提案已经在普通立法程序下推进,并将成为正式的欧盟法规。欧盟委员会的提案需要接受政治审查和修改,包括欧洲议会议员(在欧洲议会内)和欧盟成员国政府部长(在欧盟理事会内)。因此,在成为正式欧盟法规前,还需要一些时间。
该提案预计什么时间完成转换?
从目前进展来看,该提案预期在2022年第二、三季度完成转换,并以正式的欧盟电池法规发布。
该提案最新状态如何?
官网显示的状态是等待委员会决定。
欧洲议会方面,环境、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委员会(ENVI)被任命为牵头委员会,内部市场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IMCO)和工业、研究和能源委员会(ITRE)是共同咨询委员会。因为IMCO和ITRE对拟议提案的某些方面具有排他性权限,特被授予共同咨询地位。
欧盟理事会方面,理事会主席起草了一份进展报告,并在2021年6月的环境理事会会议上总结了需要进一步审议的内容。此外,2021年10月的环境理事会会议讨论和商定的集体立场,以及2021年11月13日闭幕的COP26会议(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也进一步推进了该提案的进展。
该提案转换后的内容是否有变化?
内容基本确定会有变化,该提案的最新修订稿包含以下更新:
条款2 定义:
(1)便携式电池包含纽扣电池;
(2)便携式电池从原限定的5公斤以下,扩充到8公斤以下,且包含用于轻型交通工具和个人城市交通工具的电池。
条款8 工业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汽车电池中的回收物:
最新修订稿删除了原提案中多处限定电池适用容量在2千瓦时以上的情况,意味着修订稿对所有电池提出了加严要求。
条款10 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和电动汽车电池的性能和耐久性要求:
(1)修订了原标题:可充电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的性能和耐久性要求;
(2)其内容也做了同样的修订,且移除了内部存储容量超过2千瓦时的限定。
条款14 关于电池的运行状况和预期寿命的信息:
如同条款10,做了相应的修订。
条款39 将电池投放市场的经济经营者有义务建立供应链尽职调查政策:
删除了原标题中的限定信息:可充电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容量在2千瓦时以上,意味着修订稿对所有电池提出了加严要求。
条款39 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目标:
(1)明确了废电池的标记:所有废电池需用彩色标记加以区分,以便在回收过程中更好地识别和正确分类;
(2)相比原提案提前一年:2022年12月31日后,委员会应通过授权法案,并在经济和环境影响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关于计算和验证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的详细规则,以补充本法规;
(3)增加了执行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委员会应评估废电池回收材料方面所取得的进展,根据废物管理方面的技术,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报告。
条款59 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和电动汽车电池的再利用和再制造相关要求:
(1)修订了原标题: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再利用和再制造相关的要求;
(2)其内容也做了同样的修订;
(3)增加了关于再利用或再制造的判别:对所有使用过的固定式蓄电池储能系统和电动汽车蓄电池是否适合重复使用、再利用或再制造进行评估。如果评估表明该电池适合重复使用,则应重复使用。如果评估显示它们不适合再使用,但适合再利用或再制造,则应将它们再利用或再制造。
其附件也进行了多处修订。
DEKRA德凯声音
DEKRA德凯资深电池技术专家表示:总的来看,最新修订的内容多处增加了执行时间或提前了原提案的部分执行时间,但主体结构没有任何变化,主要内容也没有较大变动。我们特别提醒客户同DEKRA德凯一起,密切关注新进展、积极应对新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