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6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推动我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对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的建设管理、容量补偿、投资主体变更等作出系统规范。这是海南封关运作后,对独立储能产业制定的首份系统性管理文件。
在配储转独立储能方面,文件明确:新能源配建储能项目可通过技术改造转为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但转型项目不纳入后续容量电价补偿范围。这意味着,配储项目"转身份"后,将失去容量电价这一稳定收益来源,项目经济性需重新测算。
在投资主体管理方面,文件实行严格锁定机制:项目并网投运前不得改变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变更投资主体。擅自变更的,将被移出动态清单,并取消该项目业主后续申请纳入动态清单的资格。这一规定旨在防止"路条买卖"和投机行为。
在容量电价补偿方面,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只有纳入清单的项目方可享受容量电价补偿,清单外项目不纳入补偿范围。纳入条件为:已并网投运,或已完成备案并取得有效电网接入意见。同时,文件明确每年6月底前公布年度可开放接入容量,实行总量控制。
在项目退出机制方面,文件设置多重约束: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备案机关将移除备案信息;自取得电网接入意见或纳入推荐方案之日起1年内未实质开工并入库纳统的,原推荐资格作废,电网接入意见自动失效。实质开工以升压站、储能系统等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为标志。
此次海南新规的出台,释放出明确信号:独立储能赛道从"跑马圈地"转向"精耕细作"。通过投资主体锁定、容量补偿限定、建设时限约束等手段,海南试图在独立储能爆发式增长期建立规范秩序,避免资源浪费和投机炒作。征求意见期截至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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