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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2022年退税减税政策专题 (二)

连载!2022年退税减税政策专题 (二) 五筐经济发展
202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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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四、关于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



13、案例:

某司成立于2020年,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时间(2021年10月)还不到一年,近期想申请新出台的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在计算相关行业销售额占比时,是否要将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纳入计算?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未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该公告所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类》中“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按照上述规定,该公司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的经营期虽不满12个月,但总经营期已超过12个月。因此,在判断该公司是否符合制造业等行业条件时,应将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增值稅销售额(包含小规模纳税人期问的销售额)一并计算。


14、案例:

某司经营多种业务,日常经营中有一部分未开票收入,请问在判断是否符合财税2022年14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条件时,这部分未开票收入是否参与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比例?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该公告所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规定的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开具发票销售额和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因此,该公司在计算上迷增值税销售额占比时,开具发票销售额和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均应带入计算。


15、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水产品养殖和加工的企业,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水产品养殖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为45万 元,经营水产加工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为55万元,期间无其他销售收入,该公司能否享受今年新出台的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你公司从事的水产品加工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项下业务,且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相关增值税销售额占比超过50%(55%=55/ (45+55) ×100%)符合14号公告相关留抵退税政策中关于制造业等行业的规定,因此,该公司可结合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其他条件,确定是否适用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


五、关于退税额计算


15、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微型企业,想要在今年4月份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政策,在计算增量留抵退税额和存量留抵退税额时,能否用同一个进项构成比例进行计算?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X100%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上述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宇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巳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增量留抵退税还是存量留抵退税,均采用同样的进项构成比例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17、案例:

某公司是2020年成立的小微企业,如果想要在今年4月份享受新出台的增量留抵退税政策,要如何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14号公告)的规定,该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因你公司在2019年3月31日以后成立,2019年3月的期末留抵税额为0。因此,该公司的增量留抵税额为申请留抵退税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在该公司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时,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六、关于政策间的衔接事项


18、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生产服装的出口企业,能否申请留抵退税?


按照《财政部 稅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木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该公司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现行规定,该公司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待免抵退税办理完成后,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19、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软件企业,2019年至2021年共获得留抵退税50万元,因企业已进入稳定运营期,近期缴纳的增值税较多,可以申请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吗?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公司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获得的50万元留抵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后,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0、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2020年成立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当年3月曾获得即征即退税款10万元,此后一直处于进项留抵状态。由于今年国家出台了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是否能申请留抵退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纳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不符合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公司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获得的10万元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后,可以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七、关于退税申请办理


21、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微型企业,符合今年新出台的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想要在4月纳税申报期同时申请退还存量留抵稅额和增量留抵税额。请问该公司在申请退税时,需要就增量退税和存量退税分别提交退税申请表吗?


不需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同时明确,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需要说明的是,该公司如符合留抵退税相关条件,在2022年4月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时,只需要填报一张《退(抵)税申请表》。具体操作时,在《退(抵)税申请表》的“申请退还项目”栏次同时勾选“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并填报确认相关数据即可。


22、案例:

某司是一家小型企业,符合国家刚出台的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条件,请问能同时办理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吗?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增量留抵退税: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存量留抵退税。因此,如果该公司属于14号公告规定的小型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情況,按照上述规定自主选择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的时问。比如,可以在4月份先申请增量留抵退税,5月份再申请存量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在5月份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2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2022年第14号),2022年4月 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工作日。关于退税审核时间的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稅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的规定执行。因此,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留抵退税申请,且符合留抵退税相关条件的,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 《税务事项通知书》


八、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缴回业务


24、对纳税人未申请留抵退税缴回,而是通过纳税申报或预缴税款等其他方式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缴回业务的处理方法。


对纳税人收到留抵退税款后又主动缴回或是经税务机关辅导、提示后缴回的,各地应辅导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4号)等相关规定,规范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缴回业务,即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缴回申请后,使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留抵退税(即征即退)缴回申请”模块,规范办理留抵退税款缴回业务。对通过风险扫描等手段发现纳税人未按规范方式办理留抵退税款缴回业务的,各地规划核算部门、货劳部门应共同指导主管稅务机关做好更正调库工作。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操作流程是:由税源管理部门分广确定缴回金额(区分新增政策、原政策留抵缴回金额),填制并提交更正调库清单,分户列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未按规范方式缴曰增值税税款金额(未使用留抵退税预算科目)、应缴回的留抵退税款金额等;收入核算部门收到清单后,据此填制《更正(调库)通知书》,发送国库办理更正调库,将已通过纳税申报或顸缴税款等方式入库的增值税税款更正 为留抵退税相应的预算科目与级次。


更多退税减税政策,见下期推文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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