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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至1%!提取、贷款有变!

政策!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至1%!提取、贷款有变! 五筐经济发展
202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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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至1%


2025年4月18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减负降本的通知》,明确自5月1日起,生产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可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适用对象:生产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

决策程序:

✅ 职工代表大会/工会通过;

✅ 无职代会或工会的,需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


2. 最低可以降低多少?

比例范围:可降至5%以下,最低1%;

期限限制:每次申请不超过1年,期满后需恢复至5%及以上

续期要求:期满前30日内重新申请。


3. 如何申请?

民营企业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经公示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到中心各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月21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限制进一步放宽


4月23日,浙江公积金新政发布,明确自5月21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限制!

《通知》中有5大核心要点需要大家关注:

1.购买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适用对象: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含共有产权房)的职工;

提取范围: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或偿还贷款本息;

限额:累计提取≤购房款+已还贷本息总额。 


2.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放宽

缴存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通过住房租赁机构租赁住房的,可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超限额部分可提至标准额度上浮50%。


3. 支持更新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适用范围:

(1)老旧小区电梯更新/加装(需竣工验收);

(2)危旧房改造/公共维修(需列入省级计划)。

提取人:职工及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限额:≤个人分摊费用,且为竣工验收/协议签订后1年内账户余额。


4.放宽职工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 离职后未在杭州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时提供身份证件和终止劳动关系材料。

✅ 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5. 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账户余额≤5万元(不含利息)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可不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司法证明,办理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亲属关系和已故职工死亡证明材料,签署承诺书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官方明确!

单位不交公积金,违法!


近期,长沙住房公积金官方微信发布《以案说法: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被罚5万元》一文。

文中明确: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某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调查取证,该公司自2017年注册成立,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超过89个月。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申请听证,也未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及《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从全国范围来看关于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违法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条规定: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也就是说,单位必须给员工缴公积金。这是有法规文件明文规定的!

除了国家层面的政策,各地有相关的政策规定,这里简单列举几个地区的政策:

一、北京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上海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少缴或者多缴。


三、浙江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单位和职工均有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并享有本条例规定的权利。


规定很明确,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的,无论你是国有还是事业单位还是私企,只要属于以上强制范围内的单位在职职工,应由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缴存登记以及缴存公积金。


现实中确实存在有些单位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但职工一旦投诉,单位就面临补缴和被处罚的风险。



公司没有缴纳公积金

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吗?


当然可以。足额缴纳公积金是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职工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我们来看个案例:

基本案情:

王茂现,1972年6月参加工作,2008年1月退休,退休前为某公司职员。

2015年5月初,王茂现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其公司为其少缴了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要求公司补缴之前少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2016年5月9日,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该公司发出《缴存住房公积金告知书》及74名投诉职工少缴、应补缴公积金等清单。

2016年7月15日,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该公司作出了《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以下简称缴存决定书)。

该公司对《缴存决定书》不服,遂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结果:

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该公司为王茂现补缴其在职期间少缴、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虽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关于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限制,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争议范围,因此职工投诉单位少缴或不缴公积金不能适用劳动争议的有关时效。

所以,如果公司未缴纳或者少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住房公积金每个月应该交多少钱?


住房公积金每月的缴存金额主要根据员工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主要计算公式为:
员工月缴存额=公积金缴存基数x公积金缴存比例x2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从条例看,要计算缴纳金额,就必须知道缴纳基数,在实际情况中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新参加工作职工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

2、新调入职工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3、非当年新入职,缴纳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什么是“月平均工资”?

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婚假、产假等)。从这个范围看,应该包括了我们每月应计入工资的全部收入总额,并且是税前收入总额。

月平均工资=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实际工作月份数,其中不足月部分不参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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