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祝大家新“廉”快乐 春“洁”愉快

祝大家新“廉”快乐 春“洁”愉快 三航企发公司
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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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岁已展千重锦,新年更进百尺竿。“节点”亦是“考点”,“过节”就是“过关”,全体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底线红线寸步不让。





【提醒一】管住嘴,不该吃的不吃

节日期间,参加酒局、饭局前,须三思而后行,切莫破坏规矩、违反纪律。自觉做到“三杜绝”:
◆ 杜绝公款吃喝、违规宴请

◆ 杜绝在单位食堂、招待所等场所搞“一桌餐”

◆ 杜绝借庆祝节日、家属来队等请吃吃请

【提醒二】管住手,不该拿的不拿

节日期间,交际交往频繁,要婉拒亲朋故友间的“小意思”,谨防人情世故背后的“大危害”,切不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牢牢守住“四不得”关口:
◆ 不得收送礼品礼金

◆ 不得违规接受慰问、捐赠

◆ 不得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

◆ 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提醒三】管住腿,不该去的不去

节日期间,要慎独慎初,更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提防“陷阱”、小心“雷区”,不打擦边球、不做糊涂事。坚决不参加“四种活动”:
◆ 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 不参加“黄赌毒”活动

◆ 不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 不参加公款组织的旅游、接待活动

【提醒四】管住心,不该做的不做

节日期间,离开组织视线,更要时刻把纪律规矩记在心中,真正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切实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提倡做好“五个方面”:

◆ 提倡厉行节约、勤俭过节

◆ 提倡一个电话、一条短信互致问候

◆ 提倡安全文明出行、注意个人形象

◆ 提倡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 提倡注重卫生习惯、加强个人防护

(图片源自网络)


相关纪律规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九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全体干部要常存敬畏之心、绷紧廉洁过节之弦,防止节日期间思想松懈;切实把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节日腐败看似温情脉脉,实则糖衣炮弹,礼品礼金数目再小、手段再隐蔽、理由再动听,都改变不了违规违纪违法的事实。大家要守好心中廉洁底线,拒腐戒奢辞旧岁,廉洁勤俭度新年。

公司祝

新“廉”快乐  春“洁”愉快



重申“十五个严禁” 

1.严禁“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2.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节礼及违规接受该节礼;

3.严禁违规收受和提供电子礼品、电子礼券、电子红包等;

4.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5.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

6.严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公务接待;

7.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娱乐、健身等;

8.严禁违规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

9.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10.严禁违规取得、持有、使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打着“公务接待”“商务活动”“外事活动”等旗号,领取、发放、赠送上述卡或券;

11.严禁违规打高尔夫球;

12.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或象征性付款公车私用;

13.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14.严禁组织、参加隐秘聚会;

15.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转载自:三航清风公众号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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