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欧盟发布决议废除(EU) No. 1060/2010,使用全新能效等级和标签;废除欧盟生态设计指令(EC)643/2009,并实行新的草案等等措施,可以看出全球能效法规覆盖范围扩大、法规要求提高、市场监管日益严格,对于生产商、供应商、出口企业来说,面临了新的多方面的挑战。
面对欧盟制冷器具能效要求的更新,生产商、供应商与出口企业应该注意哪些变化, DEKRA德凯作为世界知名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您详细总结。
1. 欧盟发布草案决议废除能源标签指令(EU) No. 1060/2010,新的能源标签计划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2. 欧盟发布草案决议废除欧盟生态设计指令(EC)643/2009,新的生态设计指令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3. 欧盟建立了能源标签产品数据库EPREL,产品信息需要在数据库完成注册。
欧盟能源标签法规(EU) No. 1060/2010将自2021年3月1日起废除
欧盟能效标签框架指令 (EU) 2017/1369为能源相关产品设定能源标签规定框架。作为欧盟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能源标签旨在向消费者通报市场上能源有关产品的能源效率和其他环境方面的情况。在此框架下,家用制冷器具受欧盟能源标签法规(EU) No.1060/2010 管控。
2019年3月11日,欧盟发布草案决议废除(EU) No. 1060/2010,并发布最终的制冷器具能效标签法规草案,新的能源标签计划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旧版能源标签框架指令2010/30/EU引入的“A+”、“A++”和“A+++”能效标签等级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同时“A+”、“A++”和“A+++”能效标签等级在说服消费者购买更高效产品方面的效果,已被证明不如《A至G等级》。
新的能效法规草案对冷藏器具能源标签规定了新的能效等级表、标签要求及基于最新测试标准的测量方法和要求。涉及产品为电动制冷设备,包括酒柜和迷你酒吧、专业卧式冷柜;不包括EU 2015/1095涵盖的专业冷藏柜、鼓风柜、冷凝器和冷冻机,具有直接销售功能的制冷装置及移动式制冷设备。
供应商应确保:
(a) 每台制冷设备均按格式要求提供印刷标签;
(b) 将产品资料表的参数和技术文件已录入产品数据库;
(c) 如经销商特别要求,应以印刷形式提供产品信息表。
过渡期:自法规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为止,第3条第1(B)点所要求的产品信息卡(按照新法规)可通过产品数据库提供,而不用随产品以印刷形式提供。如果经销商有特殊要求,供应商应确保产品信息卡应以印刷品形式提供。
能效能级 |
能效指数 (EEI) |
A |
EEI ≤ 41 |
B |
41 < EEI ≤ 51 |
C |
51 < EEI ≤ 64 |
D |
64 < EEI ≤ 80 |
E |
80 < EEI ≤ 100 |
F |
100 < EEI ≤ 125 |
G |
EEI > 125 |
冰箱产品能效标签(左)与酒柜产品能效标签(右)

欧盟生态设计指令(EC) 643/2009号法规将自2021年4月1日起废除
2009年7月22日,欧盟发布生态设计指令(EC) 643/2009,要求针对家用制冷器具设置一般规定及最低能源效益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允许在欧盟上市。随着制冷技术的发展和对生态环境要求日益严格,旧版本的法规要求无法满足资源使用效率和市场需求。2019年3月11日,欧盟发布草案决议自2021年4月1日起废除欧盟生态设计指令(EC)643/2009,并实行新的草案。
自2021年4月1日起,制冷设备应满足以下功能要求:
快速冷冻设施或通过修改冷冻室中的恒温器设置而实现的任何类似功能,一旦最终用户根据制造商的说明激活,应在不超过72小时后自动恢复到先前的正常储存温度条件;
根据制造商的说明,可在低于+16°C的环境温度下工作并拥有冬季开关的组合电器,应根据需要可自动激活或取消激活该冬季开关,以保持冷冻室处于正确的温度。
欧洲能源标签产品数据库(EPR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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