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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暑假来临,这份旅游业税收政策小贴士请收好

知识!暑假来临,这份旅游业税收政策小贴士请收好 五筐经济发展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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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来临,旅游市场迎来旺季。今天,我们和大家一起关注旅游从业者在业务开展中常见的税收问题,助力大家在合规经营的同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一起来看看吧!




提问

某公司是一家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时会代收住宿费、餐饮费等费用,在计算销售额的时候能否扣除这些代收费用呢?

回答

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另外,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01

温馨提醒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02

温馨提醒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8目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提问

经营一家民宿的个体户,同时还为客人提供草莓采摘等活动,年收入不高,是否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回答

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含本数),还可以免征增值税。此外,您还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如果您的民宿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等农业活动,该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土地还可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征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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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三条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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