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今年购进了一批材料,款项已经支付了,
但还未取得发票。如果年底前还未取得发票,
还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如果到明年汇算清缴结束前,仍没有取得发票,
那以后年度再取得发票,还能否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部分
已税前扣除的支出未取得符合规定的
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如何处理?
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
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
税前扣除凭证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如果对方已经失联,或者破产、注销,
无法取得发票怎么办?
如果企业取得填写不规范的发票,
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果取得了发票,是不是对应的合同和
付款单据等资料就不需要留存了?
政策依据
五筐经济发展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
90弄1号204室
咨询电话:021-630296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