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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2022年退税减税政策专题 (五)

连载!2022年退税减税政策专题 (五) 五筐经济发展
202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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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

免征增值税


一、关于政策适用主体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022年第15号)提到此政策是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作为个体工商户能否享受此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稅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的政策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均可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稅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022年第15号)提到“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如是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能适用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吗?


不可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晢停预缴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暫停预缴增值税。因此,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


3、案例:

2022年4月,某某以个人名义向某公司提供了咨询服务,取得收入1万元。但未办理过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请问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 (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 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相关规定,如作为自然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022年4月因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的1万元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免税普通发票。


4、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小型劳务派遺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前该公司选择了5%差额缴纳增值税,请问,该公司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47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遺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 第15号) 规定,自2022年4月1日 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8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因此,自2022年4月1日 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遺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关于计算缴纳税款



5、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小型商贸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一季度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不含税,下同)60万元,请问该公司应当如何计算缴纳一季度的增值税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小规模纳稅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该公司一季度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超过季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60万元×1%=0.6万元。


6、案例:

某公司为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预计2022年4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50万元,请问该公司是否可以就取得的全部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不能就全部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稅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8征收率的应稅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该公司销售货物取得的20万元应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50万元应税收入,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按照现行销售不动产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关于增值税预缴


7、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小型建筑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二季度预计取得建筑服务预收款2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就二季度取得的预收款预缴增值税?


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3%征收率,因此,该公司二季度取得的建筑服务预收款,无需预缴增值税。


8、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注册在北京的小型建筑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在北京、河北两地开展建筑施工业务,年销售收入不会超过500万元,请问4月份开始该公司是否还需要在河北预缴增值税?


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38征收率,因此,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该公司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缴增值税。


9、案例:

某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最近有一处厂房需要对外出售,该厂房的所在地与我公司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城市。请问,新政策出台后,该公司出售该厂房是否仍需要预缴增值税?


需要预缴增值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稅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 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按照《营业稅改征增值稅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因此,该公司销售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厂房,不适用2022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需按现行规定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10、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请问,小规模纳税人新政策出台后,该公司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还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稅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该公司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住房,不适用2022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该公司向个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应滅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该公司向非个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应按照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1、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请问,该公司在4月份收到的预收款,是否需要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 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 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 36号附件2)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5%征收率。因此,该公司不适用2022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需按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


四、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


12、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小型商贸企业,在2018年,我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时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18万元,计入了 “应交税费一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该笔税额一直挂账,未发生调整业务。目前,该公司仍为小规模纳税人,已经无法区分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构成原因。请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该笔挂账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登记的纳税人,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该公司无法划分依照转登记规定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核算的余额,按照规定,你公司可在2022年度将挂账税额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3、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家电经销企业,在2020年,我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当期因购入商铺产生的15万元进项税额尚未抵扣,计入了“应交税费一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该笔税额一直挂账,未发生调整业务。目前,我公司仍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该笔挂账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稅人免征增值税等征(2022年第6号)规定,按照相关规定- 待抵扣进项税额”办理转登记的纳税人,计入“应交税费•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1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因该公司能区分转登记时期木留抵税额的形成原因,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的15万元全部入“应交税费-为购入不动产形成,因此,该公司应在2022年度将该15万元挂账税额计入国定资产科目,增加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在剩余折旧年限内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折旧扣除。


14、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2019年,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当时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共计20万元,计入了“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后因发生购进退回,调整了“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截至2022年3月31日,按照转登记相关规定计入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的余额为16万元。2021年底,该公司因业务规模较大,超过年销售额500万元,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请问,该公司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的16万元应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登记的纳税人,计入“应交税费。- 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上述规定,该公司依照转登记规定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的16万元余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该公司能区分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的16万元的形成原因,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五、关于发票开具


15、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小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全部销售额为销售货物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按国家新出台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预计2022年4月份取得销售额80万元,其中30万元销售额,因下游企业抵扣的需求,要求开具专用发票,其他的50万元销售收入尚末开具发票。请问,可不可以部分放弃免税,仅就开具专用发票的30万元缴纳增值税?开具专用发票应适用何种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8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该公司选择放弃免税、对30万元部分的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为:30万元×3%=0.9万元;其余的50万元销售收入,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16、案例: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发票,2022年4月取得销售货物收入30万元,按规定可以享受2022年新出台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客户要求开具普通发票用于入账,请问该公司若要享妥免税政策,应如何开具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因此,该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销售货物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若该公司享受免税政策,应当开具免税普通发票。该公司升级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后,在开具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选择“免税”不选择3%、1%、 0等征收率。


17、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有一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12月1日的收入,已经按照1%征收率开具发票但由于购买方名称填写错误被购买方拒收,请问是否可以重新开票?


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增值稅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 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宇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宇发票按照上述规定,该公司应当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按照1%征收率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18、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公司购入农产品的渠道中包括了一些当地的小型流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出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后,如需要计算抵扣购进的农产品,应取得何种发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稅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该公司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9、案例:

某公司是批发摩托车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时,应当如何开具机动车发票?


批发机动车的小规模纳税人将车辆销售给下游经销商时,按照《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的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机动车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购买方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销售方需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购买方可以正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0、案例:

某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应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022年 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地,购买方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1、案例:

某单位是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优惠?超过定额是否有影响?


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就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不受超过定额或者末超过定额的影响。


22、个人房东取得出租不动产的租金,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022年第15号)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稅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个人房东出租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因此,不能按照2022年第15号公告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1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 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即,个人房东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后,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23、案例:

某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2季度取得适用 3%征收率的增值税应稅销售收入60万元,超过 45 万元的季度免税销售额标准,未开具发票,请问该公司还能免征增值税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稅小规模纳稅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 2022 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该公司2022年2季度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60万元,未开具发票,虽然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季度 45 万元免税销售额标准,但按照 2022 年第15号公告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六、关于纳税申报


24、案例:

某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二季度预计销售货物收入40万元左右,按国家新出台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末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该公司二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40万元左右,未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5、案例:

某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二季度预计销售货物收入60万元,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该公司在二委度应当如何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该公司二季度合计销售额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全部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同时在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准确选择减免项目“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01045308”,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更多退税减税政策,见下期推文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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