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或象征性付款公车私用。
浙江省瑞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湖岭中队副队长沈某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期间,经沈某同意,瑞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湖岭中队违反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将两辆执法执勤用车用于日常接送该中队工作人员上下班。沈某作为领导人员,抓作风建设松懈,监管不严,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2021年3月,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朗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戴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9年11月,经戴金签批同意,朗县人民法院超标准向全院干部发放值班补助共计253050元,戴某个人违规领取6150元。2020年12月,戴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严禁公费出游、觊觎公款“潇洒走一回”;同时严禁接受任何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
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裘某等人借培训之机旅游问题。2017年11月,裘某带领该局4名领导干部赴昆明参加系统内组织的企业监管业务培训。开班后仅上了一节课,裘某即提议并组织其他4人擅自离开培训点,到西双版纳、茶马古道等多个景点游玩了6天,回单位后隐瞒未实际参加培训的真实情况,报销培训费、机票及差旅补贴共3.17万元。2019年12月,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严禁赠送、发放、收取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礼金等节礼。
某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万某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6年至2018年春节、端午等节日期间,万某违规接受当地某房地产企业负责人的宴请,并多次收受其所送“烟卡”共5张,合计30条黄金叶、20条软中华高档香烟。2019年11月,万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生日、职务晋升、工作变动、子女升学参军等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运管所副所长李某违规为女儿操办婚宴并收受礼金问题。2020年10月,李某在为其女儿操办婚礼时,分三批宴请亲友共350人,比其事前报备的200人超出150人。婚宴期间,李某收受金昌某出租车公司股东潘某、某客运站务公司负责人张某等5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3500元。2020年12月,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收礼金已全部退还。
某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兼市人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某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问题。张某先后四次违规出入某私营企业主开设的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4月,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相关费用,并受到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