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中,有财务人员咨询“弥补亏损”的相关问题,今天,我们梳理了弥补亏损的核心规则、年限差异及常见误区,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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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弥补亏损”?
这里的“亏损”不是会计账簿上的账面亏损,而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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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规则:能补多久?
不同类型的企业,亏损弥补的“保质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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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点:弥补顺序很重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附件1规定: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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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提示
- 提示一:“查补所得”要联动 -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提示二:筹建期也计算亏损年度 -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少于3年进行扣除。
- 提示三:境外亏损勿抵减境内盈利 -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面产生的亏损,只能用其以后年度境外所得自行弥补,不能用境内的盈利去填补境外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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