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第五条中规定:
“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2018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
“三、加强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管理
银行应当根据企业的注册资金、日常资金支出等,与企业合理约定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单笔和每日限额。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超出限额的,应当向银行出具付款凭据。无法提供付款凭据,或者提供的凭据无法说明付款用途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银行应当拒绝办理。”
三、2018年6月份,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
根据该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交易情况必须上报:其中包括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收支。
注意:大额交易报告覆盖至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就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转款5万元以上也要履行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四、2021年1月末,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被称为央行“1号令”:个人到银行存取现金超过5万元,需要核实身份,登记资金来源和用途。本来该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很快央行公布,个人存、取款超过5万元以上要求登记个人信息这一项规定被取消了。说是由于银行系统以及技术问题迫不得已暂缓执行。
因此从金融部门来讲,大额资金交易有可能存在资金监控的风险。
因为目前人民银行基于反洗钱、反诈骗、反避税的考虑,确实也在不断加大对大额可疑交易的监控力度。
作为我们老百姓和企业来讲,只要是真实交易、有合理用途和证据、不是基于洗钱避税的目的,正常转款取现等是没有问题的。